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应对政策和社会救助制度设计:以福建为例
20世纪70年代以来,福建省通过推行计划生育,遏止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有效地化解了因人口自然增长过快的人口过多风险,但是,这一政策也造就了规模宏大的独生子女家庭。由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一样存在意外伤残、死亡、犯罪风险,独生子女家庭成为脆弱家庭,面临多种风险。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加,老年抚养系数必将加大,独生子女自身的风险已经开始演化为家庭风险
和社会风险,影响家庭和社会安全。 本文对福建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出现的独生子女数量暨独生子女家庭数量进行了估算,分析了独生子女比例过高对福建家庭和社会安全的影响,并针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特征和类型提出了化解风险的政策建议以及实施路径。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的统计报表、公安和卫生部门的统计资料以及本课题组的调查资料和测算资料。
1、福建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数量估算
估算福建实行计划生育后新增的独生子女数以及未来的变化趋势。由于福建没有对独生子女进行完整的登记,计生部门也只掌握14周岁以下领证的独生子女人数,因此到目前为止福建到底出生了多少独生子女一直是模糊的,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需要进行估算。本文用福建省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和福建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报表资料中的出生总人数、一孩出生数(率)、二孩出生数(率)、多孩出生数(率)以及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来估算独生子女数。研究中参考了其他学者的研究方法及其研究结果。
1.1、独生子女数量估算方法
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出生总人数为第一孩次(简称一孩)人数、第二孩次(简称二孩)人数、多孩次出生人数之和,可以由下列等式表示:
BA=ΣBi1+ΣBi2+ΣBiM
BA:某一时期出生人数累计数 ΣBi1:某一时期一孩出生人数累计数 ΣBi2:某一时期二孩出生人数累计数 ΣBiM: 某一时期多孩出生人数累计数
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如果独生子女的比例没有大起大落,那么在这一时期的独生子女数是一孩出生人数与二孩出生人数之差,可以用下列近似公式表示:
CO =ΣBi1-ΣBi2 (1) CO: 独生子女人数
ΣBi1:某一时期一孩出生人数累计数 ΣBi2:某一时期二孩出生人数累计数
某一时期的独生子女率则是独生子女人数与同期出生总人数之比。 COR=(ΣBi1-ΣBi2)/BA*100% (2) COR:独生子女率
ΣBi1:某一时期一孩出生人数累计数 ΣBi2:某一时期二孩出生人数累计数 BA:某一时期出生人数累计数
父母生育独生子女率为独生子女人数与同期生育的父(母)数。 Corp={(ΣBi1-ΣBi2)/ΣBi1}*100% (3) Corp:父母生育独生子女率
ΣBi1:某一时期一孩出生人数累计数 ΣBi2:某一时期二孩出生人数累计数
一孩率、二孩率、多孩率分别是一孩人数、二孩人数、多孩人数与出生总人之比。
B1R=(ΣBi1/ BA)*100% (4) B1R:一孩率
B2R=(ΣBi2/ BA)*100% (5) B2R:二孩率
BMR=ΣBiM/BA*100% (6)
BMR:多孩率
因为:(4)式-(5)式=ΣBi1/ BA*100%-ΣBi2/ BA*100% =(ΣBi1-ΣBi2)/BA*100%
所以:COR =B1R- B2R (7) 即:独生子女率=一孩率-二孩率 由(3)式可知:
Corp={(ΣBi1-ΣBi2)/ΣBi1}*100% ={(( B1R*BA -B2R*BA))/B1R*BA} *100% ={(1-B2R/B1R)}*100%
即:父母生育独生子女率={1-(二孩率/一孩率)}*100%
1.2、以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估算独生子女率
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显示,福建省在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期间出生的孩子一孩率为68.2%。根据前述计算公式,我们可以计算出在此期间福建省出生的孩子中独生子女率为57.92%,见表1。
表1 第六次人口普查独生子女率估算
一孩率
二孩率
父母生育独生子
女率
福建 注:
单位:% 独生子女率
39.50
1、父母生育独生子女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母亲数/生育孩子的母亲总数。 2、独生子女率:独生子女人数/孩子总数。这里假设年度见生育二孩的比 例相同,将一孩出生人数减去二孩出生人数近似地作为独生子女数。
1.3、以统计数据估算1980年-2000年新增独生子女人数量估算 根据福建省人口普查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的出生人口数估算,福建全省
独生子女率高于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调查估算的独生子女率,见表2、表3、表4。由于福建省的人口统计数据较为连续和完整,因此采用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
68.2 28.7 57.92
育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来估算1980-2011年期间独生子女数。按照测算结果,福建省目前约有458万独身子女。
2、独生子女比例过高将对福建的家庭和社会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给这些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家长不仅承担独苗死亡和伤残之痛,更要担忧自己的晚年生活,也给其他独生子女家长带来心理负担和一定的心理恐慌;对于有责任的政府来说不能看着不管,因此独生子女的死亡和伤残必将加重社会和政府的养老负担。
2.1、福建省独生子女犯罪及其被判刑风险估算
如果成年独生子女的犯罪率与成年非独生子女的犯罪率没有区别的话,我们可以利用现有全国判刑粗率来估算未来独生子女被判刑的人数。从目前独生子女少年犯罪率比较高的趋势看,随着独生子女年龄的增加,成年独生子女犯罪会日益突出,成年独生子女犯罪率会和非独生子女犯罪率持平或略有增加。按照现行的量刑标准,独生子女获刑人数将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加而增加。根据王广州《中国独生子女总量结构及未来发展趋势估计》一文的估算,目前我国0~18岁独生子女总量在1.1亿人左右,且2020年前保持在1.1~1.2亿人之间。60岁以下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在1.3亿人左右,预计2020年60岁以下独生子女母亲总量达到1.5人左右。;2010年福建的独生子女数将达到458万人。假设独生子女犯罪率保持稳定,判刑标准不变,当这批独生子女步入少年、青年、成年,那么按照我国2003年犯罪年龄组(14岁-70岁)被判刑的粗率计算,2020年出生的这批独生子女进入犯罪年龄后每年被判刑的独生子女将达到:全国11.22万人,福建为4839。
独生子女在成家前被判刑,除了本人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外,遭受伤害和痛苦的血缘亲属还有父母、祖父母、外婆外公,算上独生子女本人,人数达到7人;独生子女结婚生育子女后被判刑,遭受伤害和痛苦的血缘、婚缘亲属将扩大到独生子女的父母、祖父母、外婆外公、孩子,配偶方的父母、祖父母、外婆外公等13-14人;算上独生子女夫妻双方,人数达到15-16人。如果再加上受到独生子女犯罪伤害的人数,独生子女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影响比我们实际估计的更大,独生子女犯罪风险和其它独生子女家庭风险一样是难以化解和替代的,独生子女犯罪风险不仅使人遭受财产、躯体伤害,更为严重的是要遭受长期的精神伤害。独生子女犯罪风险将在独生子女成长的道路上逐步释放出来。 独生子女犯罪被判刑导致其成才障碍,他们的家长既不能像其他发生病残、伤残、意外死亡的独生子女家长那样可以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育二孩,也不能购买类似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的商业保险来化解独生子女犯罪风险;另外这些独生子女家长不仅不能因孩子被判刑而获得别人的同情和帮助,反而极易受到社会歧视;独生子女一旦被判刑就意味着失去接受正规教育、正规技能培训的机会,自养能力和赡养老人的能力必然下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