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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应对政策和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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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福建省独生子女死亡风险估算

全国死亡监测网的报告显示,我国1~4岁儿童意外死亡率高达685~941/10万,边远地区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甚至达到1056/10万。儿童意外死亡与损伤的比例为1:6~11,也就是说实际损伤的儿童要比儿童意外死亡的人数多5-10倍。据统计中国每年有40万至50万左右的孩子遭遇车祸、中毒、溺水、触电、他杀等1[1]。每年死亡的中小学生达到5.1万名,有1.6万名中小学生因食物中毒、溺水、车祸等意外伤害而死亡,占该年龄段总死亡人数的31.3%1[2], 平均每天约死亡43人,相当于一个班级的学生。按照独生子女占同龄人口29.53%估算,我国每年死亡的中小学生中独生子女达到15060人,其中因意外伤害死亡的独生子女达到4734人。中国儿童死亡率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虽然呈显著下降趋势:0-14岁儿童死亡率已由1957年的18.19%下降到2000年的1.97%;5岁以下婴儿死亡率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的200‰下降到2000年的32‰,但是即使按照我国2000年0-14岁儿童死亡率1.97%计算,我国1980年-2003年出生的1.39亿独生子女中将近274万人在0-14岁期间夭折。 根据中国疾病监测和伤害流行病学调查:全国每年约4000万中小学生遭受各种意外伤害,其中有1360万人需要门诊或急诊治疗,335万人需要住院;正常功能受损的有120万人,致残高达40万人,中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7%-10%的速度上升。

关于独生子女死亡风险,于学军1[3]对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开发,结论是农村独生子女夭折率为0.8%,总数估计有57万之多。翟振武1[4]根据1990年的全国生命表(两性合计)——每1000个出生婴儿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以前死亡的资料,推算出全国独生子女家庭中至少有432万家庭的孩子在25岁前夭折,有968万家庭的孩子在55岁前死亡的结论(人口研究,2003)。桂世勋1[5]教授经研究后认为,至少会有8%-9%的独生子女在55岁前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非正常死亡。因此独生子女家长在老年没有子女的情况会残酷地出现。

在孩子普遍较少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家长和非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的关爱程度不会有显著差异,因此中国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遭遇的死亡风险不会有明显的差异。同一地区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死亡概率应该是比较接近的。另外,从城市的实际情况看,9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因此人口普查数据中城市20岁以下孩子的死亡概率接近实际的独生子女死亡概率。根据福建省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二孩生育只占一、二孩生育之和的10.78%,由此可以看出,在一孩和二孩生育中,二孩的比例相当低,因此福建省越是年龄组低的人群的生存概率和死亡概率越是接近独生子女的死亡概率和生存概率。对独生子女父母在不同年龄时丧失孩子的概率进行了模拟。

根据概率理论,即使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死亡概率一样,独生子女家长老来无子的概率要比有两个孩子的父母老来无子的概率大,前者是后者的“1/

独生子女或非独生子女死亡概率”倍,因为独生子女或非独生子女死亡概率小于1,因此“1/独生子女或非独生子女死亡概率”恒大于1。比如母亲都在30岁生育,又假定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死亡概率相同,那么独生子女父母70岁时无女或无子的概率是两孩父母(比如双胞胎父母)70岁无女或无子概率的:74倍{(独生子女死亡概率/独生子女死亡概率2)=1/独生子女死亡概率=1/0.01355=74}或45倍(独生子女死亡概率/独生子女死亡概率2)=1/独生子女死亡概率=1/0.02210=45}}。

独生子女早于父母的意外死亡会引发独生子女家庭空巢期的提前到来,导致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得不到来自子女的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老年人容易产生孤独感。对于没有兄弟姐妹的独生子女来说,父母的过早死亡同样使自己减少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增加成长和生存风险。根据死亡规律,人到中年后死亡概率将呈上升趋势,如果母亲25岁生育,那么母亲60岁时,孩子已经35岁,独生子女在父母60岁以后的死亡概率将明显上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丧子悲剧将随着自身年龄的增加而加剧。家长还会因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增加养育孙辈的风险。

2.3、福建省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失能风险估算

独生子女的病残、伤残会引起孩子的失能,孩子一旦失能,父母从孩子处得到的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就会减少;同样家长病残、伤残引起的失能也会导致独生子女的负担加重。根据第二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居民中按人数计算失能率为33.85‰,按例数计算失能率为117.46‰,见表5,表6。

表5 中国居民失能流行率、失能严重程度构成分析 (‰)

调查地区 合计

城市合计 农村合计

按人数计算 失能率(‰)

33.85 42.04 44.43

按人数计算不同严重程度 按例数计算 轻率(‰) 重率(‰) 失能率(‰)

20.92 12.93 117.46 23.47 18.57 149.76 23.97 20.46 166.55

资料来源:《1998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

这里假定独生子女的失能率与普通人群没有差别,那么我们可以估算不同时

期独生子女的失能人数,见表10。到2010年全国失能的独生子女约619万,其中重度失能人数达到236.6万人。福建省失能的独生子女约15.5万,其中轻度为9.58万,重度为5.92万。

如果按照父母人数是独生子女的两倍计算,那么到2010年全国约有失能的父母人数1238万人,重度失能人数709.7万人。考虑到失能人数在人群中的分

布不均衡,也许上面的计算不够精确,但是将独生子女与父母失能人数之和作为独生子女家庭失能总人数是可行的,这样2010年,有1857万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处于不同程度的失能状态,其中有946万属于重度失能,这里为了计算的方便,仅计算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两代人,如果考虑独生子女的祖父母辈,由于老人的失能比例更高,那么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的失能人数会更多。

运用同样的估算方法,我们可以估算福建省独生子女家庭的失能人数, 2010年,福建失能的独生子女数大约15.5 万人,其中重度失能人数大约5.98万;如果计算独生子女父母、孩子两代人的失能人数,那么,到2010福建的独生子女家庭失能人数为46.5万,其中重度失能人数为17.94万。

独生子女一旦失能,父母就失去子女应有的照料;父母一旦失能就会加重独生子女的照料负担;如果独生子女与父母双失能,那么这个家庭就处于完全的无助状态,需要社会伸出援手。

表6 中国城乡居民(合并)失能按严重程度、按失能种类构成分析 (%) 不同的行动不便 行走有困难 起居有困难 坐椅子困难 穿衣服困难 洗脸手困难 吃东西困难 上厕所困难 大小便失禁 听力障碍 视力障碍 语言障碍 弯腰障碍 合 计

病例数 百分构成 轻度 百分构成 重度 百分构成 2691 10.60 1374 8.26 1317 15.06 2484 9.79 1449 8.71 1035 11.84 2053 8.09 1106 6.65 947 10.83 1937 7.63 1008 6.06 929 10.62 1704 6.71 852 5.12 852 9.74 1508 5.94 819 4.92 689 7.88 2301 9.06 1223 7.35 1078 12.33 1298 5.11 1015 6.10 283 3.24 2906 11.45 2365 14.21 541 6.19 3011 11.86 1937 11.64 1074 12.28 960 3.78 960 5.77 0 0.00 2531 9.97 2531 15.21 0 0.00 25384 100.00 16639 100.00 8745 100.00

资料来源:《1998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

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不论谁到医院看病或住院治疗,都对家庭的经济、照料、心理造成压力。家长生病,独生子女无暇照顾,子女生病或住院更是让家长寝食难安。根据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住院病人平均住院16.02天,其中城市病人平均住院22.67天,农村病人平均住院12.59天1[6]。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如何持续地照顾家中住院病人确实是难题。根据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5-14岁住院率最低,随后住院率直线上升,预示随着独生子女进入初中、高中、成人,家长迈入中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住院率会上升,需要他人病后照料的需求增加。

2.4、独生子女增加了空巢家庭,使家庭提前进入空巢期,并使空巢期延长

独生子女使空巢家庭增加,使家庭提前进入空巢期,并使空巢期延长。家庭空巢化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一种结果。独生子女上学、就业、参军导致独生子女父母提前进入空巢家庭,独生子女结婚后导致独生子女父母提前进入空巢家庭,孩子发生意外导致独生子女家长提前进入空巢家庭,独生子女犯罪判刑后,导致独生子女父母提前进入空巢家庭,二元社会导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提前进入空巢家庭,

独生子女空巢家庭面临多重问题。空巢家庭引发独生子女家长空巢综合症。家庭空巢导致家长心理不适。空巢与中老年危机重叠。空巢后,家庭危机,夫妻冲突缺乏子女缓冲。农村实际空巢化倾向比城市更加严重,威胁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空巢家庭将家庭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养老载体空洞化。

2.5、独生子女比例过高增加养老风险

老年抚养比的上升增加老年经济赡养风险,老年生活照料、病后照料、精神慰藉将比经济赡养更加难以应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成员面临血缘或社会支持网弱化的风险,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增加家庭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独生子女人数和比例的增加导致农业产业空心化和远离制造业的风险,独生子女非智力能力下降影响社会创新的风险,独生子女增加制约人口流动,降低社会活力,增加孩子、家长、社会的心理成本,独生子女增加国防风险

3、构建多元化的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应对策略

研究表明,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已经开始呈现,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系统地建立分散和化解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的机制。独生子女政策是一项缓解中国人口过快增长的风险决策,对于家庭来说并不是一项最优决策,在推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强调其重要性,片面地强调“只生一个孩子好”,有些地区把它当成最优决策来执行,直至鼓励和动员按政策可以生育二孩的对象放弃生育二孩,实际上是人为地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我们不能盲目夸大独生子女的优越性,片面地强调孩子生得越少越好,要看到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人口结构性缺陷和潜在威胁。像中国这样一个既传统又处在发展中的国家还无法放弃家庭养老的功能,至少我们还没有完全社会化养老的条件和准备。但是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独生子女家长又不得不依赖社会化养老。既然只生育一个孩子是一项风险决策,我们必须采取风险应对策略。穆光宗认为,科学决策生育的目标应该是,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进家庭的生育权益、改善妇女的生殖健康上保持平衡。

要控制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减少风险危害,首先要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政策,从结构上控制风险,提高全民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意识;其次,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防止和替代独生子女家庭风险,治理性别比失调;第三,通过财政转移、增设新的险种、建立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基金来分散、补偿风险;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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