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一个实际控制人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计算减持数量时,是否要将其所控制的所有账户合并计算?
在对于“1%”减持数量的计算中,按账户进行计算,不对实际控制人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的股份进行合并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合并持股达到5%以上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需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5、 股东所持存量股份,在限售期内发生过户的,如何进行减持计算?
对于股东持有的存量股份,在限售期内因司法强制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在解除限售后,按照过户后的账户,分别进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减持数量计算。如过户前账户中同时持有存量股份和非存量股份的,则过户后,按照原比例确定过户后账户的存量股份和非存量股份。
在解除限售后因司法强制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过户后的受让方账户不受1%的减持限制。
26、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出让后,是否还受1%的减持限制?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出让后,不再是《指导意见》规定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但是,对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的,本所有权要求相关会员发现、制止可能存在的异常交易行为。
27、 关于转让限售存量股份的禁止减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第五,关于国有股东和外国投资者股份交易行为的特殊规定
28、 规范国有股东和外国投资者股份交易行为的主要规章制度有那些?
规范国有股东股份交易行为的主要规章制度有:国资委、证监会 [2007]19号《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外国投资者股份交易行为的主要规章制度有:商务部、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9、 上述规章制度所规范的国有股东和外国投资者范围包括哪些?
国有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
外国投资者系指自2006年1月30日起,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战略投资),从而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外国投资者。根据规定,上述外国投资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二)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四)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30、 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履行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二)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31、 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履行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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