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36. 阴性血清与标准对照的HI滴度不大于2log2,阳性血清与标准抗原对照的HI滴度与已知滴度相差1个稀释度范围内,3分。 参考评分要点: (1) 读数时,有跳孔现象的,每跳1孔扣2分。 (2) 判断血清HI滴度,做好记录;未做记录扣分2分; 37. 抗体滴度报告方式正确,1分; 38. 试验记录清晰,1分 抗体滴度报告 2 参考评分要点: (1) 抗体滴度用以2为底的负对数(-log2)表示; (2) 试验记录和报告书写整洁,不乱涂改。 * 以上细节未规范书写,酌情扣分,累加扣完2分为止。 39. 每个样本1分,共20个样本 六 抗体滴度报告 结果误差 (24分) 20 参考评分要点: (1) 结果误差±1,得1分; (2) 误差超过±1,0分。 40. 场地整洁,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 移液枪调到最大量程; (2) 其他仪器和器皿未复位; (3) 注射器未放入废物缸等,每错1项扣1分,扣完为止。 场地整洁度 2 总分 * 以上细节未规范操作,酌情扣分,累加扣完2分为止。 100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设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团体赛)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十三、赛项安全
(一)比赛环境
1. 承办单位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2.赛场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4.竞赛用生物制品均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生产与提供,实验动物符合生物安全规范。
(二)生活条件
1.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安排食宿,承办单位协助联系食宿信息。
2. 大赛期间的交通安全由各参赛队会负责。
3.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组委会,同时采
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组委会决定。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发扬良好的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2.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对竞赛期间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组委会提出。
3.各参赛队应可在竞赛前一天规定时间内进入赛场熟悉环境。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组选手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选手和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比赛期间,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内,发现违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4.各代表队领队以及指导教师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以及指导教师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
否则以弃权处理。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 每批次参赛选手必须在正式比赛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报到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并携带(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胸牌。
3.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由组委会提供),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现场操作考核项目的操作规程资料、数据记录纸、签字笔等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现场提供的物品各参赛队可以根据竞赛需要自行选择使用。
4.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只有等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操作。各参赛选手需在抽签确定的工位上完成相应竞赛项目。
5.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在赛场内大声喧哗,不得作弊或弄虚作假;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进行比赛,裁判长有权终止该队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的,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2.不得影响参赛选手比赛,不允许有影响比赛公平的行为。 3.赛前30分钟进入赛场,协助裁判员做好设备、用具的清点与
核查,做好竞赛物品保障工作。
4.熟悉比赛规程,认真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工作要求。坚守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经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
5.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如发现其他人员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竞赛组委会反映。
6.发扬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提供热情、优质服务。 十五、申诉与仲裁 (一)仲裁组
由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委派,成员由省赛专家库抽取产生,共由3人组成。
(二) 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1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仲裁工作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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