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
鲁安监发〔2009〕126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 〔2008〕68号)精神要求,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三个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考核评级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局。 联系人: 卢叶峰
联系电话:0531-81792208 E-mail: whc805@163.com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通用)
附件2-氯碱补充条款
附件3-合成氨补充条款
附件4--7考核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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