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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及对策
作者:刘辉
来源:《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年第01期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特色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土地城镇化以土地国有化和强制征收为主要特征不断侵犯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土地发展权界定不恰当、征收程序不规范、征地补偿不合理等诸多弊病,导致恶性征地拆迁事件、土地财政腐败等问题频发,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动力,严重损害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破坏了社会稳定大局。此外,土地过度城镇化,严重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因此,规范和完善土地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极其重要,是再次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土地城镇化;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失地农民
[中图分类号]D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38(2012)01-0026-05 一、农村土地城镇化的概念界定
农村城镇化是指农村的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向城镇转移集中的过程,是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有三层涵义:一是农民市民化,人口规模扩大;二是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三是农村产业转化为城镇工业和服务业。当前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加速推进农村城镇化,促进农民就业、社会价值观的转变。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城镇化也是必经过程,即农村土地转变为城镇经济社会用途土地的过程,此过程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
农村土地城镇化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转移到城镇非农土地使用者手中的过程。农村土地城镇化是农村城镇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其有两层涵义:一是土地所有权变更,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城市国有土地;二是土地性质变更,即指农业用地转变为城镇住宅、工业、商业、休闲、娱乐用地等。从产权制度变迁路径来看,我国农村土地城镇化的最显著特征是土地国有化。当前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要使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变成城市土地,唯一手段就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土地征收,然后对征收土地进行招、挂、拍,实现土地用途转换。
二、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土地征收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土地法律制度,是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强制力为基础将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来保证国家公共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重要制度。这项制度是与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进程相伴而生的。其有四个基本特征:国家主体性、社会公益性、强制性、有偿性。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部分土地,但土地供给无弹性、土地不可移动性等特点,迫使国家唯有通过强制力才能满足社会公益事业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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