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
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1.03.11 【实施日期】2011.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关于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11年5月21日举行2011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 / 2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因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操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
(三)考生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撤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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