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捺指印)确认;
(5)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6)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你有权申请减、免公证费; (7)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之前,你有权撤回公证申请; (8)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你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公证机构的过错给你造成损失的,你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5、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应当承当以下义务: (1)你有义务向公证机构做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如果你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或者隐瞒、遗漏继承人或其他有权分得遗产的人,公证机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你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交纳公证费以及支付办证中发生的翻译费、副本费等费用。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全部退还申请人;因公证机构和申请人双方的
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按照责任的大小退还部分公证费;因申请人提供伪证及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6、遗嘱是指: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行为具有改变法定继承的效力,即由遗嘱人自行决定财产由何人继承和继承多少。
7、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8、如果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为准;立有数份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因此,你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9、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可以立遗嘱将你个人的财产指定给你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你的个人财产赠给上述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赠给国家、集体。
10、若遗嘱处分的财产不作为受益人夫妻共有的,应当写入遗嘱内。
1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有关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人可在遗嘱中设立补充继承人,但在遗赠中一般不得指定候补受遗赠人。
12、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除有约定的以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依据《继承法》第二
十六条的规定,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另一半为你的遗产,你立遗嘱仅能够处分可以作为你的遗产的部分。
13、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可以在遗嘱中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规定义务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
14、依据《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你立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如果你的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额,在办理继承时,相关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为其留下必要的遗产。
15、遗嘱人处分住房时,应为配偶合理考虑居住权问题。 16、如果你与他人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且遗嘱的内容与协议抵触,则与协议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内容全部或部分无效。
17、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照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财产。
18、你办理遗嘱公证后,仍然有权处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如果你生前另行处分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该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19、鉴于遗嘱的保密性,公证机构对遗嘱内容仅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 故遗嘱人必须保证自己对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享有合法财产权,遗嘱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违公序良俗。
20、设遗嘱执行人的,该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诚实可信,并告知其在你去世之后应召开家庭会议并将该
遗嘱公开,及时履行遗嘱执行人的义务;若未设遗嘱执行人,你应选择适当时机和妥当方式让遗嘱受益人知晓立有该遗嘱之事实,以免耽误办理遗嘱继承或接受遗赠之事宜。
21、若遗嘱受益人为受遗赠人(即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时,遗嘱人应在妥当时机告知受遗赠人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2、财产属共有又末进行分割且有共有人死亡的,建议先办继承与分割公证后再办遗嘱公证,否则因此所致不利后果由你们自己承担。
23、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遗嘱无效:①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②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④伪造的遗嘱;④遗嘱被篡改的内容。
本处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上述笔录与告知,如无疑义与异议请签名(捺指印)确认,你的签字将被视为你已经充分理解以上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公证申请人(签字、捺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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