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6 21:41:5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

【修改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决

定(2015)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2.08.02 【实施日期】2002.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2002年8月2日发布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 1 / 3

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

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 2 / 3

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

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

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输入动物需要在临时隔离场检疫的,应当填写《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

3 / 3

搜索更多关于: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的文档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6nt4b46wii9y6ym8c7oz9pugm7qng700f0q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