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主审员、副主审员在评审会上分别介绍候选项目的情况及评审意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进行讨论评议,并按照评审标准,主审员写出书面意见,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专业小组讨论通过后,组长签字交评委会。
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对各项成果进行综合评议,评委对最终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意见,并记录在案。获奖项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一等奖项目须经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三等奖项目须经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评委会写出最终评审意见,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字后呈报局技委会。局技委会对评审会的结论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评委会做出的三公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项目和等级的决议,局技术发展部在《三公局通讯》予以公示一个月,将征求的异议情况整理报局领导最终审批。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九条 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局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条 局科技进步奖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奖励给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不搞平均主义。奖金分配由课题组长或主要完成人提议,局人事部核准发放。
第三十一条 对获得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应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经费由局机关管理费列支。
第八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弄虚作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局原授予部门撤销
奖励,追回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推荐参加省部级及集团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的成果,应从获得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中产生。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申报序号: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科技进步奖申报表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制
填表说明
申报局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科技进步奖申报表》,字迹清晰、工整,并报齐应有的附件。
1、申报序号由局技术发展部填写。 2、项目名称由申报单位填写。
3、项目负责人、主要完成人由申报单位填写,主要完成人指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的关键技术作出直接贡献人员中的主要者,必须按对成果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4、主要完成单位由申报单位填写,指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的关键技术作出直接贡献的单位。
5、成果来源指申报项目是属于科技开发成果还是应用技术成果,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
6、申报奖励项目的详细内容及理由必须按规定的内容提纲及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1)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真实地填写本项目采用的技术原理、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创造性的贡献,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及总体的技术水平,以说明其申报奖励的理由。
2)项目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先进技术全面对比情况:应着重就申报项目的技术原理,主要技术(或措施)和经济指标以及优缺点与当前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实事求是的进行综合分析对比,说明本项目的先进性。
3)项目应用和推广情况:应说明申报项目已应用的范围,实际应用和推广的程度及推广难度等情况。
4)项目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系指由于采用新技术或措施,已产生的直接(一次)累计净增经济效益和年均净增经济效益,如年净增产值,上缴税金,或年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等。同时说明计算指标的依据和计算方法。如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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