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工职评政策调整意见
(试 行)
为加强我市政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工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结合政工队伍现状和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现就政工职评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学历与专业年限的要求 1、政工员
(1)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2、助理政工师
(1)高中(中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四年且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二年且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4)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3、政工师
(1)大专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且从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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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2)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且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三年且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4、高级政工师
(1)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且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四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且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四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二年且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4)1960年前出生,大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十年且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七年以上,参加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思想政治工作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所主持的思想政治工作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②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③所主持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被市以上党委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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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文件、会议推广或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并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2009年前取得职称,但不符合报评高级政工师任职称年限要求的人员,可于退休前两年参评高级政工师。
二、破格条件
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1、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称号起了主要组织领导作用。
(2)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2、破格申报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称号起了主要组织领导作用。
(2)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省级以上“优秀工会工作者”或优秀干部称号。
三、考核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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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政工员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政工员资格,担任政工员职务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两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6、取得博士学位,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四、起点学历
晋升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的起点学历,初级政工职务资格条件的起点学历为高中(中专);政工师职务资格条件的起点学历为大专;高级政工师职务资格条件的起点学历为本科(1960年前出生的人员,其起点学历仍可为大专)。
五、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的计算
1、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的认定,一律以人事、文书档案记载为准。
2、计算思想政治工作年限时,从取得干部身份并任现职称之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开始计起。属于“转干”的人员,其取得干部身份的时间可从“转干表”认定的代干时间计起;属于“聘干”的人员,其取得干部身份的时间,可从正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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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调令(或执行干部工资标准)或任职文时计起。
3、以下工作年限可计算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 (1)在本说明中规定的参评范围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2)在军队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 (3)在担任行政职务时,兼任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期间的工作年限;
(4)在国家机关、教育(正式教师)、新闻、出版和理论相关专业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4、曾担任其他专业职务的履职年限,可视为担任同级政工专业职务的履职年限。
5、因长学、长病、长假或停薪留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其学习、病休、放假或停薪留职期间的年限不能计算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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