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国家
转移资产的规模和结构
FRA:转移资产占金融公司总资产的12%,占NPL的18%;在转移资产中,租赁购买占10%,居民抵押借款占5%,非核心资产占40%,商业贷款占45% AMC:转移资产占金融公司总资产的3%;在转移资产中,不动产项目约占70%
转移资产占金融公司总资产的6%,占NPL的15%;在转移资产中,发展项目占58%,工业占12%,办公类资产占9%,零售业占8%,旅馆业占7%,农业土地占4%
转移准则
FRA专门负责转移收购破产金融公司的NPA
AMC则专门负责转移收购FRA的不良资产
要求所有银行的NPL不得超过10%,且转移给Danaharta的NPL规模不得小于500万林吉特
泰国
马来西亚
资料来源:同表1。
三、各国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经验的比较
对于设置快速处置目标的AMC而言,如果AMC能够在5年时间内将其转移资产快速处置,则说明已成功实现其资产快速处置的预期目标;对于设置重组目标的AMC而言,如果能够在5年时间内出售50%的转移资产,表明AMC的不良资产处置没有延误银行重组,因而也可以被认为已经初步实现加速银行资产重组的预期目标。据统计,西班牙、美国、瑞典和芬兰的AMC转移资产处置率分别为50%左右、98%、86%和64%左右;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3国AMC的转移资产处置率分别为57%、85%和55%,印尼到2000年底AMC的转移资产处置率尚不足50%(Klingenbiel,2000)。按照AMC创立之初设立的目标来评判,欧美4国AMC均已实现其目标。在亚洲4国中的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3国的AMC均已实现其目标;而印尼AMC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欧美4国AMC的成功得益于以下因素:(1)不良资产比重相对较低,AMC转移资产所占的比重也较小,并且主要为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因此可以有效避免社会与政治因素的影响。(2)欧美4国银行体系中的大银行运营状况都比较好,并为AMC运作提供了适度的资金支持,使AMC能够有足够的资金在较短的时间内按照账面价值收购不良资产,这也可解释欧美4国AMC为什么都按照账面价值来收购转移资产。(3)在欧美4国AMC转移的资产中,不动产和抵押贷款或与不动产相关的资产占较大的比重,这些资产不仅较容易被重新打包或证券化批量出售,而且很少涉及比较敏感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资产处置的社会与政治压力较小。(4)欧美4国的AMC都拥有一定的独立性,它能够依据转移资产的特性来选择灵活多样的资产处置方式。(5)这些国家都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技术娴熟的专业技术人员、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规范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完善的债权人保护法律、法规和经济复苏等有利因素。 总的来看,亚洲4国AMC的业绩还是比较理想的,除印尼之外,其余3国的AMC都已经实现了预期目标。印尼没有达标,有其特殊的原因:(1)不良贷款问题比较严重,1997年的NPL高达70%,居亚洲4国之首。(2)印尼AMC的转移资产规模较大,转移资产占不良资产的68%,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55%。(3)在印尼AMC转移的资产中,大部分资产与商业企业有关,并且75%是大公司的NPL,政治和社会压力较大,因此资产处置难度较大。(4)印尼的AMC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只是财政部的一个附属机构。IBRA仅享有日常业务运作的独立性,而无权实施重组;专门负责重组的AMU须经财政部批准方可具体实施重组。由此可见,印尼AMC能够取得这样成绩,可以说也是难能可贵的了。
除了足够的资金、操作透明度、专业性管理以及良好的法律环境等诸多因素之外,亚洲4国AMC取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是在资产转移收购过程中成功地运用价格战略,对不同类型转移资产采用不同现金流量折算率进行购买,这一点与欧美4国AMC的做法明显不同,根本原因就在于两者的不良资产比重存在较大的差异。据统计,韩国的KAMCO购买转移资产的平均折算率为账面价值的44%,马来西亚的Danaharta购买资产的平均折算率为账面价值的40%,泰国的AMC购买FRA资产的平均折算率仅为账面价值的25%。
·38·这种低价收购转移资产的价格战略不仅降低了收购成本,同时也赋予转移资产具有潜在的升值空间,为转移资产的快捷处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而比较成功地解决了系统性不良资产问题。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于1999年开始尝试运用AMC处置国有银行的NPA,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4家AMC,按照账面价值、分别接收了4家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NPA,共计13939亿元。据统计,截至2003年3月底,我国4家AMC共处置NPA3434.69亿元,占其接收处置资产总额的24.64%。与此同时,我国各家金融机构也在加快NPA的处置速度。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6月底,境内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NPA的比率为19.6%。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NPA分别为22.19%、18.61%和9.34%。由此可见,我国4家AMC的NPA处置速度相当缓慢,仍任重道远。在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NPA处置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
第一,NPA处置模式。从我国NPA处置实践来看,我国选择了分散处置模式,由4家国有AMC及各家银行分别处置各自的不良资产,而上述各国(除瑞典之外)均选择集中处置模式。分散处置不仅不能通过有效整合技术与资源来实现规模经济,同时还可能因业绩、政绩等各种需要而引发低价竞争,由此而导致国有资产隐性流失。同时,国有金融机构分散处置NPA,不仅造成资产处置机构的重复设置,而且也增加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和成本。因此,有必要考虑如何对现行的4家国有AMC以及国有金融机构的NPA处置部门进行有效的整合与重组,实现NPA的集中处置。
第二,AMC目标设置及收购价格。我国NPA具有比重高、结构复杂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因处置NPA所面临的社会与政治等方面的压力较大。我国的情况与上述亚洲4国情况较为接近,因此AMC比较适用重组目标。同时,我国还存在财政赤字且有上升态势,按照账面价值收购NPA与我国当前财力不相适应,拟采取贴现收购战略。
第三,NPA的剥离力度。由于我国采取部分剥离NPA的战略,国有金融机构仍持有较高比重的NPA。这不仅使国有金融机构难以集中人力与财力经营核心业务,而且也增加了国有金融机构的营运成本,严重妨碍国有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产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此外,大量NPA滞留在金融机构,也可能诱发“好钱追逐坏钱”的现象,由此进一步恶化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状况,加大剥离不良资产的难度。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上述亚洲4国的成功经验,采取贴现收购战略彻底剥离国有金融机构的NPA,为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迎接WTO之后的国外同业竞争与挑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主要参考文献:
[1]Caprio,GerardandDanielaKlingebiel.EpisodesofSystemicandBorderlineFinancialCrises[R].FinancialSectorPolicyand
StrategyGroup,WorldBank,WashingtonD.C.,2002.
[2]Cooke,DavidandJasonFoley.TheRoleoftheAssetManagementEntity:AnEastAsianPerspective[EB/OL].http://www.
adb.org.,1999.
[3]Dziobeck,ClaudiaandCeylaPazarbasioglu.LessonsfromSystemBankRestructuring:ASurveyof24Countries[R].
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WorkingPaper,Washington,D.C.,1997,(161).
[4]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FinancialSectorCrisisandRestructuring:LessonsfromAsia[J].Washington,D.C.,1999,(9).[5]Kawai,Masahiro.AComparativeStudyofFinancialandCorporateSectorRestructuringinEastAsia[J].WorldBank,Wash-ington,D.C.,1999.
[6]Klingenbiel,Daniela.TheUseofAssetManagementCompaniesintheResolutionofBankingCrises:Cross-countryExperi-ences[R].PolicyResearchWorkingPaperNo.2284,WorldBank,Washington,D.C.,2000.
·3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