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耗与报关核销单耗是否一致,对实际单耗低于报关核销单耗标准的,多余进口料件是否如实申报。四是检查核实进料深加工结转情况,对进口料件的转入、转出是否如实申报。五是检查核实核实有无发外加工情况,外发加工运回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是否如实申报,有无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
4.使用出口商品编码是否准确。一是检查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其自产的出口货物是否使用不同的商品编码,是否存在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按高退税率商品编码申报。二是检查出口企业是否将含有动物皮毛的服装按其他普通服装申报、将农机方面的电子产品按其他普通电子产品申报。
5.外购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检查出口企业是否将外购货物按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二是检查出口企业外购出口货物是否符合总局规定的四种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
(三)外贸出口供货(服装)企业检查重点
1.是否具有所销售货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与其生产的货物、产量是否符合逻辑。
2.是否发生生产所必需的费用,如工资薪金、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进项发票是否有棉花等免税农产品,是否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4.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经营行为。 四、检查方法
(一)外贸出口企业检查方法
1.采取假自营、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见”行为骗取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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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查
(1)查找假自营、真代理等四自三不见行为的出口业务。通过《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将出口企业出口服装类和电子产品类所有出口明细数据汇总,通过以下五种方法查找:一是了解企业机构设臵和业务人员构成情况,查找企业出口业务是否借权挂靠等不属于该企业自营出口的业务。二是了解境外客户信息,结合业务人员经办出口业务具体情况,比对被查企业出口业务,查找不属于被查企业自营出口的业务。三是按运编号汇总出口货物经营费用,查找运编号项下没有发生经营费用或虽发生但明显不合理的出口业务。四是通过《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口企业已申报的出口退税数据提取毛利率数据,查找毛利率偏低的出口业务。(一般代理出口的业务,外贸公司每美元出口获取0.2元人民币以下,折算为毛利率为3%左右)。五是查找新增出口业务和国内供应商所对应的出口业务。
(2)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出口业务全过程。询问所有涉及出口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如:向国际业务部门询问业务的发生与洽谈、货物的种类与价格构成、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约定;向国际结算部门询问客户信息的审核、资信调查与动态跟踪管理情况;向信用管理部门询问信用限额申请与出口信用保险情况;向单证管理部门询问单证缮制、单证审核、托单管理、相关许可证明的审核与办理等情况;向财务核算部门询问资金流转、货款收付与跟踪结汇情况;向物流储运部门询问货物的运输、仓储、订舱、装箱、理货等流程情况及货代公司资质审核情况,等等。
(3)外围调查取证函调。一是向各主管机关取证。主要包括海关、商检、外管和其他税务机关。二是向其他机构或公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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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如: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调查海外买方的资信情况,向报关行调查企业出口货物的报关情况,向货运公司调查企业出口货物的装运提付情况,等等。
(4)凭证资料的审核、比对与分析。一是对已收集的外销合同、国内采购合同、出口退税申报单证(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备案单证和企业内部自制的凭证等各种原始凭证资料的审核。二是在各种凭证之间,对照正常业务流程以及通过多渠道反映的出口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方面进行逻辑关系比对。三是分析出口交易的真实性。通过对出口货物的货物流、资金流和票据流的分析,进一步判断被查的出口业务是否真实。
2.异地报关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的检查
通过对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进行分析、筛选,查找出异地报关的出口业务。按以下方法开展检查,以核实出口货物是否真实存在,出口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一是检查相对应的出口合同;二是到供货商进行实地调查或进行发票协查;三是了解异地报关出口货物的操作流程;四是重点去货代公司了解办理该批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全过程。
3.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的检查
外贸企业从商贸企业购进货物(电子产品类较多)后再报关出口这种行为,不符合经营常理,对此类出口业务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检查:一是摸清该批出口货物的货款支付情况。二是到商贸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三是了解国外客户的信誉情况。四是向被查企业了解该批出口货物的操作过程。五是去货代公司了解办理该批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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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申报出口退税项目的检查
(1)计量单位不一致折合数量申报的出口货物的检查。一是核对同一关联号项下的报关单上注明的数量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与申报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二是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运输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口货物名称、出口金额、出口数量、出口单价等是否匹配。三是计算该笔出口货物的进货换汇成本(进货金额/美元金额)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标准),超过上限时,存在多退税情况,可能部分进货票已开但货未出口,企业多申报进货。
(2)同一笔出口业务涉及多个供货方的检查。一是根据申报的退税凭证及发票号(大多数外贸企业填运编号)等相关资料,要求被查企业提供相对应的内外销合同,检查人员根据已签订的内销合同,判断用于申报退税凭证上的供货商是否为被查企业的合作伙伴。二是检查同一关联号项下所出口的货物,是否属同一笔出口业务,出口的时间、出口货物名称、出口总额、境外客户是否相匹配。三是分析同一关联号项下所涉及的供货方销售的货物,相互之间有何关联,与境外客户签约所指的货物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都要延伸到供货方,重点调查供货方的生产能力。
(3)按商品扩展码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的检查。检查人员可通过《出口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进货明细数据”,对照商品扩展码进行查找,确定相对应的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进而查找原始退税凭证。一是根据“申报年月+序号”查找企业已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照海关编码,分析判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应适用的海关编码。二是当检查人员认定的海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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