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8]2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2 【实施日期】2018.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8〕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气象局、陕西保监局制订的《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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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气象局、陕西保监局)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组织实施纳入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支持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市场化运作,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优先。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县覆盖主导产业,优先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实行农业保险减免优惠政策,向贫困户及承担扶贫带贫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四)坚持自主自愿。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保险机构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二、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贴品种。
1.传统品种。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包括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棉花、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等10个险种。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包括苹果、猕猴 2 / 3
桃、核桃、大枣、花椒、设施蔬菜、仔猪、种公猪、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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