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8.1
清单管理 目的
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控制工程投资。 8.2
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合同工程所有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8.3
清单种类
原合同清单、原合同单位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量清单、增补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量清单、额外费用清单。 8.4
监理工作程序
8.4.1 核算清单工程数量
8.4.1.1承包人和总监办在接到业主下发的中标工程量清单后28天内,根据合同文件和施工设计图纸对中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进行认真核实。首先,根据施工设计图纸核算图纸工程数量表中的数量是否准确,确定实际施工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工程数量;其次,根据实际施工设计图纸数量和清单说明核算清单数量,确定清单数量控制值。总监办应对清单核算的结果汇总审核后,上报项目管理处审批。
8.4.1.2核算清单工程数量报表
工程数量核算报表包括《清单内项目工程数量核算表》、《增补项目工程数量核算表》。施工图发生变化及清单漏项的项目,填写《增补项目工程数量核算表》。 8.4.2 清单数量确认
8.4.2.1经工程数量核算后,承包人还应进一步明确中标工程量清单是否有遗漏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上述确认和清单工程数量的核算结果对工程量清单加以调整。经业主批准的工程量清单调整,即核算工程量清单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成为计量支付工作的基础依据之一。核算清单的工程细目编号同原工程量清单。 8.4.2.2增补清单由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增补项目工程数量核算表》中的数量和承包人补充的单价填报,承包人还需附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定额子目分析表。增补清单由轨道建设管理公司合同部批准下发。 8.4.3 清单分解
承包人在接到项目管理处下发的核算清单7天内,应按质量验收的分部、分项要求对核算清单进行分解,形成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监办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查、审批后,给予最终确认。经过确认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将作为分部、分项工程完工计量支付的依据。 8.4.4 清单的动态管理 8.4.4.1 清单增补
业主确定的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的暂时缺项,除在核算清单中已补充的,将由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以增补清单的形式予以补充。所补充的清单项目应视为工程量清单的一部分,纳入增补清单。 8.4.4.2 工程变更
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包括核算清单和增补清单)变化,必须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单》和《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为准。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变化按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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