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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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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推进迁村并点、退宅还农。

2006-201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面积为55.85公顷,其中新增耕地28.56公顷。2011-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面积为169.31 公顷,其中新增耕地25.00公顷;新增园地106.67公顷;新增林地34.51公顷。

在城镇用地控制规模指标紧张、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根据德兴市社会经济条件、生态环境适应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和资金投入能力,确定了德兴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目标,区内安排120.22公顷土地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并严格执行先拆后建原则。

第三十七条 土地复垦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用于农业,鼓励多用途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加快对采矿塌陷地、取土废弃地、挖损压占土地、废弃砖瓦窑用地,闭坑矿山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2006-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面积为506.04公顷,其中新增耕地29.10公顷。

第三十八条 土地开发

在科学测算其他土地开发潜力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宜耕宜农后备土地,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面积为788.67公顷,新增耕地725.33 公顷,新增园地16.36公顷,新增林地11.46公顷,新增其他农用地35.52公顷。考虑到规划期内国家省重点工程在德兴市进行建设,德兴市将根据开发潜力进行立项开发,做到德兴市耕地占补平衡。

第三十九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

规划期内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重点工程

规划期间,挂钩试点项目主要涉及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德兴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面积为841.32公顷,建新区于全市各乡、镇均有分布,建新区总面积为833.65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措施

1.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规划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

2.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按规划确定项目,对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审

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试点活动。加强指标使用管理,严格按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供地。严格整理标准,提高拆旧地块土地复垦质量。 3.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投入。挂钩资金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足额准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和拆旧补偿资金。同时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挂钩资金多元投融资渠道。政府投资优先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第四十条 废弃工矿用地利用及低丘缓坡 1.废弃工矿用地利用

矿山企业采矿用地主要通过废弃工矿用地利用。复垦项目为德兴铜矿铜厂矿区(德兴市泗洲镇境内)和德兴市铜矿富家坞矿区,复垦面积为2994.99公顷,复垦项目主要分布在泗洲镇和花桥镇。

根据德兴市国土资源局文件(德国土资字[2009]38号)“关于要求将矿山土地复垦面积置换德兴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请示”及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审查编号:101000932009014,项目复垦土地2462.30公顷,其中主要为林地763.11公顷;审查编号:101000932009015,项目复垦土地532.69公顷,其中主要为林地219.28公顷)。复垦项目为德兴铜矿铜厂矿区位于德兴市泗洲镇境内和德兴市铜矿富家坞矿区。

本次规划对其中复垦的2000.00公顷主要用于置换工矿建设用地指标。

废弃工矿用地利用项目用地有:

1.德兴铜矿用地项目用地面积1015.33公顷,项目位于泗洲、花桥和海口。

2.香屯工业用地面积333.33公顷,项目位于泗洲香屯。

3.银山矿采矿用地面积347.67公顷,项目位于银城镇。

4.新岗山工矿项目用地面积40.00公顷,项目位于新岗山镇。

5.金山金矿扩建项目用地面积40.00公顷,项目位于花桥镇。

6.花桥金矿扩建项目用地面积20.00公顷,项目位于花桥镇。

7.其他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03.67公顷,项目位于龙头山乡和昄大乡。

2.关于低丘缓坡

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对土地集约式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耕地资源不足是城镇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基本国情。针对土地供需紧张矛盾,国土部下发了《低

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我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和农业厅三部门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江西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合理需求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德兴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越来越大的土地资源供给压力,土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伴随城市扩张及工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急增,以林地为主体的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有利于减缓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可以拓展土地开发利用空间,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做到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数量结构配置上,与其资源稀缺性高度一致;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质量组合和利用方向上,与其资源禀赋相适应;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开发建设时间安排上,与其时序性完全相当;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利用和评估上,追求区域公平和代际公平。通过以上战略措施,构建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平台。

第十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四十一条 土地用途分区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适宜用途一致性、土地利用主导用途一致性、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和相似性、尽可能保持行政村界限完整性等原则划定。全市共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其他用地区等九个用途分区。

第四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律程序确定为特定保护的区域,区域内土地类型以耕地为主。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平衡,保护好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和一条主线。

本区土地面积为18360.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3%,其中包括基本农田面积

为15926.67 公顷和多划150.00公顷按基本农田管护要求保护的一般农田,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以黄柏乡、泗洲镇、张村乡和绕二镇等乡镇分布面积较大,均超过1200.00公顷。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三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地区。到2020年末,本区土地面积为10685.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4%,其中一般农田面积为4884.97公顷,园地面积2862.10顷。集中分布在张村乡、新岗山镇和黄柏乡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四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该区主要是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涵养水源、调节区域小气候。本区是德兴市用地面积最大的用地区。

到2020年末,该区面积共16208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4%。主要以林地构成,集中分布在新岗山镇、绕二镇、花桥镇、昄大乡和龙头山乡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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