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审核各类经济合同,对重要合同签订的招、投标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9、审查工程的预、决算资料,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 10、检查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与发票、入库单、付款支票是否一致。 11、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审查成本计算的准确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等。
12、检查涉税项目,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13、审核费用的发生情况、审批手续,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14、其他审计程序
步骤六: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初步调查、符合性测试和详细审查,收集适当的、有用的及相关的审计证据,并通过分析与评价形成审计发现,并提出适当的审计建议
一、审计发现
审计发现应包括事实、标准及期望、原因及结果。
事实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的实际情况、相关问题。
标准及期望是指评价这些问题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范、考核目标、预算指标等。 原因是审计人员分析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标准产生差异的原因。 结果是指实际情况与标准产生差异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审计人员应用书面文字、相关图表等详细阐述相关的审计发现,审计人员成文的审计发现应有相关的审计证据来支持。
二、审计建议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的审计发现提出具体的、适当的审计建议,以利于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步骤七:审计报告 一、审计复核与监督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详细的复核,并对审计人员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
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编写意见交换稿
1、外勤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文件、报表、记录等证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审计人员应根据统一的标准对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资料编制索引号,以便查阅。
2、召开退出会议前,审计项目负责人应编写详细的意见交换稿,也可以编制审计报告初稿代替。意见交换稿应简要说明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并对具体的审计发现和初步的审计建议进行详细阐述。
三、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包括重大问题的沟通及退出会议上的意见交换。
一、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违规或对集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审计单位马上采取相关的措施。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所发现问题的实质及影响,确定沟通的对象,并报集团总裁批准。
二、召开退出会议,就相关审计发现与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外勤工作结束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召开退出会议,就意见交换稿上的相关问题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解释与意见,并详细记录。双方应在意见交换书上签名确认。对在有关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可由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陈述并交与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审计发现与建议一齐归档,以便查阅、分析。
四、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
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正式的审计报告是在意见交换稿的基础上根据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结果,正式编制完成。审计报告应用简捷、扼要的文字阐述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论,并适当地表明审计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看法,也可根据需要包括在审计报告中。
五、审核并报送审计报告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审计资料进行详细审核,确认后正式报送给集团总裁及审计委员会,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简要的口头汇报。审计部门也应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送与被审计单位并确认其已收到。
步骤八:后续审计
在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后,审计部门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及集团总裁对相关事项处理决定的态度。在认为合适的一段时间以后,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后续审计,确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恰当的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否告知并得到了集团总裁或董事会的批准。审计人员应对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将后续审计的结果及相关的风险评价报告集团总裁及审计委员会。
步骤九: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指审计部负责人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目
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价。
审计评价由审计人员的自我评价、审计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及审计部负责人的总结评价三个层次构成。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之后,审计部负责人都应督促审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出书面总结、评价,审计部负责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步骤十:审计档案
完成以上九个步骤后,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编号,形成内部审计档案,并由审计部负责保管。
篇二:
内部审计常规工作流程图
审计处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接受上级审计机构、校领导办公会议交办的审计事项 审计处长按照审计项目安排审计工作,组织具体项目审计组 审计组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前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 审计组实施现场具体审计工作,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处长审核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对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给审计处,在规定时间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未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处形成审计报告,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处与被审计单位就不同意见进行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根据分管领导签发意见,完成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根据需要将审计报告抄送有关部门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意见书后,认真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并在3个月之内将审计整改情况报于审计处 审计处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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