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基大厦弱电系统工程招标文件 第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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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技术资料
13.1 卖方在交货前,向买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控制标准、
优质品的质量标准。
13.2 卖方在交货时,向买方提供装箱清单、测试报告、产品合格
证书、使用说明书、保养、维护所必须的资料;如有国外生产制造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和商检证明。
14 卖方的违约责任
14.1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
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卖方赔偿。
14.2 卖方逾期交付使用(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
改、卖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4.3 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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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及其安装调试,都必须由卖方
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买方有权按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14.5 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将扣减尾款。
15 买方的违约责任:
15.1 买方中途废止合同,卖方不退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5.2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卖方提供技术资料等,卖
方交货时间顺延。
15.3 买方如延迟付款,每延迟1天,按延迟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
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16 卖方供给买方设备、材料及卖方自己的施工机具,进入买方工地
现场后的保管,由卖方负责;卖方在买方工地现场安装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由卖方负责。
17 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提供下列条件和配合,超出下列
范围的由卖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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