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10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项目总监证(项目总监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
24.2 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25. 无效的投标文件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时间送达的; 25.1.2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25.1.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封装的;
25.1.4 未按本文件第24条规定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5.2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 (六) 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26.2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家名册中专家 4人 ,招标人代表1人。
26.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4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6.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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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105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6.6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6.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好答复均应当是书面的,但不得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 28.1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8.1.1 本招标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28.2 投标文件的评审
28.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28.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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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105 29. 评标的办法和标准
29.1 本招标工程评比方法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方法; 29.2 随机抽取法的评审内容 29.2.1 资格审查 29.2.2 初步评审 29.2.3 随机抽取
29.3 综合评估法的评审内容 29.3.1 资格审查 29.3.2 监理大纲 29.3.3 项目监理机构
29.3.4 企业综合实力及投标报价
29.4 评标的具体评审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 30. 定标原则
30.1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按照排序确定出前一名作为中标人推荐给招标人。
30.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 评标过程的保密
31.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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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105 3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合同 32. 确定中标人 32.1 中标的标准
32.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32.1.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2.1.3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32.2 招标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 授予合同的准则
33.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中标人。 34. 中标通知书
34.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在农七师门户网(http://www.nqs.gov.cn )。对中标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 中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 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核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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