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105 34.4 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4.5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 合同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抛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5.3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35.4 所有中标候选人由于投标须知28.2条的规定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6. 履约担保、监理费支付担保
36.1 最迟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内,中标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1.1 监理履约担保采用下列1方式 1、履约保证金担保: 支票或银行汇票 2、银行担保; 3、担保公司担保;
36.1.2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无%或无万元。
36.2 如中标人不能按照投标须知第34.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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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105 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人应当赔偿。
36.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中标人提供监理费担保。
36.3.1 监理费支付担保采用下列1方式 1、履约保证金担保: 支票或银行汇票 2、银行担保; 3、担保公司担保;
34.3.2 支付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无%或无万元。 37. 其他
37.1 未尽事宜将依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38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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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105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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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105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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