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综合)强制性条文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飙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的火灾 厂房的 最多允许 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m) 22
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 单层 多层 高层 厂房 厂房 厂房 甲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丙 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丁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戊 三级 四级 宜采用 4000 3000 — 单层 不限 6 不限 不限 2 不限 3 1 不限 3 1 3000 2000 — 5000 4000 2000 4000 3000 1500 不限 6000 3000 8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不限 不限 4000 4000 2000 — 1000 — —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 — — — 500 500 — 1000 — — 1000 — — 乙 不限 不限 6000 5000 3000 — 1500 — —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内。
7 “一”表示不允许。
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 最储存物品的火仓库的 灾 危险性类别 耐火 等级 多 允许 层数 每座 防火 每座 防火 每座 防火 仓库 分区 仓库 分区 仓库 分区 3、4项 6项 1、3、4项 乙 2、5、6项 一级 级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三级 一、二1项 丙 2项 级 三级 一、二级 三级 一、二丁 级 三级 四级 一、二戊 级 三级 四级 1 1 180 750 60 250 — — — — — — — — 单层仓库 多层仓库 高层仓库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 2地下或半地 下仓库(包 括地下或 半地下室) 防火 分区 — — 甲 1、2、5、一、二3 2000 500 1 500 250 900 — 300 — — — — — — — 5 2800 700 1500 500 1 900 300 — — — — — — — — 5 4000 1000 2800 700 1 不限 3 不限 3 1 不限 3 1 1200 400 — — — — — — 150 — 6000 1500 4800 1200 4000 1000 2100 700 1200 400 — — 300 — 不限 3000 不限 1500 4800 1200 3000 1000 1500 500 2100 700 — — — — — — 500 — — 不限 不限 不限 2000 6000 1500 3000 1000 2100 700 2100 700 — — — — — — 1000 — —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8 “一”表示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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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6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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