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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纳税评估管理讲议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16 7:09:0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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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管理》讲议

1.0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困扰我们的十个问题

我初步将当前关于纳税评估的相关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十条:

(一)什么是纳税评估?有的同志可能会认为这个问题太简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第一条不是就已经对其做出了定义吗?确实如此,但是正是因为有的同志对定义理解的不同,对纳税评估的工作范围有了歧义。?

(二)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主要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三)纳税评估在法律上如何定位?

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纳税人不配合评估怎么办?

(四)纳税评估文书有何法律效力?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和分析报告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那么纳税评的文书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规范管理了?

(五)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巡查、税务稽查联系和区别? 到现在很多人还是认为纳税评估就是税务稽查的另一种叫法。是不是这样呢?

(六)纳税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有哪些环节。

(七)开展纳税评估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 (八)纳税评估有哪些操作技巧?

特别是在分析、约谈环节,应该从哪里下手,是当前评估工作的难点。

(九)如何把握纳税评估的度?

也就是说纳税评估工作应做到什么程度为止,何时移交稽查? (十)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的什么?

为了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我们的税收管理人员的努力方向在哪里?

下面就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对纳税评估的管理工作进行讨论。

2.0纳税评估的涵义

2.1什么是纳税评估?

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稿)》中,对纳税评估的定义是: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活动。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处置税收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对此,我们要把握四个关键问题: 一、纳税评估是针对纳税申报信息分析;

二、纳税评估要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性定量判断; 三、纳税评估还要根据判断结果进一步采取税收管理活动; 四、纳税评估属于事中监控,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2.2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一、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建立数学模型;

二、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三、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四、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五、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2.3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 2.3.1纳税评估有何法律效力?

到目前为止,对纳税评估做出最高法律定位的文件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稿)》,按照法的渊源来看,属于部门规章(总局规范性文件)。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稿)》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内部衔接和工作要求所做出的规定,不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对于一线操作人员而言,最为关心的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中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划分问题。与其说是关心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不如说是关心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

问:纳税评估到底属于申报、征收、检查中的哪一个范畴? 答:没有必要将纳税评估从申报、征收、检查的内容中单独剥离出来。纳税评估要对申报信息进行采集,这就是一个纳税申报的范畴;评估过程中的约谈、实地核查就是税务检查的范畴;形成评估结论后将税款征收入库或加收滞纳金则正是税款征收的范畴。而这些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早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的税收征管业务,它在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问:纳税人不配合纳税评估怎么办?

答:根据《征管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有以上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征管法七十条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2.3.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税务检查、巡查有何区别? 有人认为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稽查区别就在于不下企业、不查帐。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手段包括调查纳税人相关账务,而实地核查是纳税评估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纳税评估对“降低征纳成本”具有倾向性要求,具有显著的纳税服务特征。因此,对疑点核实方式要尽可能简便有效。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稿)》第十七条规定:“对经案头审核仍存在的疑

点,税务机关可根据疑点的大小和复杂程度, 采取税务约谈、电

话、信函、网络等其他便捷有效的方式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巡查、税务稽查都属于税源管理范畴,相互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税收分析(宏观监控)指导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包括巡查),同时也是税务稽查—专项稽查的实施根据。纳税评估出现的疑点转实地核查,实际上就进入税务检查范畴;而经过纳税评估疑点核实(包括实地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应移交稽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评估除对当期疑点核查、更正申报的同时,还具有完善征管机制的内在要求。在税源专业化体制中,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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