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外派员工住房安置或补贴办法1.0
公司已于2018年起开始拓展湖北省以外生源市场,为了工作高效率开展,明确员工住房安置或补贴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申请住房条件:
1、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外派长期工作的正式员工。 2、外派连续工作时长不低于90天在本校工作5年。
3、带有家眷(子女、法定夫妻)的员工及对方无工作的员工,可申请母子间或夫妻房。 4、认同并遵守本制度的全部细则。 二、细则于管理办法
1、应实际需求,校区行政(人事)审核,报总公司批准租赁项目所在地的商品房屋(下称安置房),由公司统一租赁后分配符合条件使用的员工使用。
2、公司垫付费用不含租赁房屋产生的押金,此项费用由公司垫付后于员工入住时向员工等额收取。
3、安置房租赁当前空房率(说明:连续15日无人入住视为空房率)不得低于25%。 4、单房间租赁价格(包含物业费、高层自来水增压费)不得高于单房补贴标准的20%,单房补贴标准如下: 地级市及以上 县级市 300元/月/房间 200元/月/房间 5、超出补贴标准且不高于单房补贴标准20%部分,于工作期满员工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6、员工不得将安置房作为其他用途或转租。
学校的公有房产地产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学校会议研究书面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改变房屋的用途。
7、安置房员工需要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公司不承担安置房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8、安置房员工需要按时交纳水、电、煤、网等费用不得与房东发生经济纠纷。 9、安置房需要维护公司形象,坚决杜绝房间脏乱差现象。 三、试行时间:2019年3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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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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