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社会资本互相进入对方市场,重点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旅行社;加强在旅游科技研发、景区景点开发方面的深度协作;探讨旅游产业化合作的路径。
(四)采取联合开展人才培训、开发内地旅游新业态等相关措施,加大力度支持以香港为母港的邮轮旅游发展。 五、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领域的合作,并据此将《安排》附件6第五条第(二)款第2项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增加以下内容:
“双方同意积极推进《国家质检总局与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进口葡萄酒经香港中转内地的检验安排谅解备忘录》的磋商进程,积极开展合作。” (二)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创新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并据此将《安排》附件6第九条第(五)款第2项增加第(4)、(5)项合作内容为:
“(4)结合制定实施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等规划,加强两地在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使香港科技资源进一步融入国家创新体系。
(5)加大支持香港科技创新的力度,不断扩展两地科技合作的新形式,如支持在香港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以适当形式在香港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 六、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蒋 耀 平 (签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曾 俊 华 (签 署)
附件:
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
八
②
1.商业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A.专业服务 a.法律服务(CPC861) 具体承诺 1.进一步密切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 2.研究扩大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居民在内地从事涉及香港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
1.商业服务 A.专业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d.建筑设计服务(CPC8671) e.工程服务(CPC8672) f.集中工程服务(CPC8673) g.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CPC8674) 具体承诺 1.允许通过互认取得内地建筑领域各专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注册执业,享有与内地拥有相同专业资格专业人士同等待遇。 2.对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互认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内工程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 3.对取得内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互认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内工程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
1.商业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C.研究和开发服务 c.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CPC853)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自然科学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
1.商业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F.其他商业服务 e.技术检验和分析服务(CPC8676) 货物检验服务(CPC7490) 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承担CCC认证检测任务的范围在《<安排>补充协议七》的基础上扩大至现行所有需CCC认证的香港本地加工的产品。 具体承诺
1.商业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F.其他商业服务 i.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CPC884除88442外、CPC885)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与制造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除外)有关的服务。
1.商业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F.其他商业服务 k.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CPC872) 具体承诺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所在市的内地企业实行。
4.分销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A.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B.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C.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D.特许经营 具体承诺 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产品(包括粮食),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试点在广东以独资形式经营。
7.金融服务 A.所有保险和与其相关的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a.人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服务(CPC 8121) b.非人寿保险服务(CPC8129) c.再保险和转分保服务(CPC81299) d.保险辅助服务(包括保险经纪、保险代理服务)(CPC8140)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申请人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一年以上。
7.金融服务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部门或 分部门 a.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b.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c.金融租赁 d.所有支付和汇划工具,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 e.担保和承诺 f.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银行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
7.金融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证券服务 期货服务 1.继续支持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及依法开展业务。 2.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具体承诺
8.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A.医院服务 医院服务(CPC9311) 具体承诺 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基础上,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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