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医院党委统一部署,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遵循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原则,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
1.学习动员阶段根据医院党委部署各党支部结合党员队伍现状,召开支委会讨论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学习相关文件,深入进行思想发动。
2.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基础上,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实际,写好自我评价发言提纲,并主动征求党内外意见。
3.民主评议阶段以支部大会形式,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基础上,支部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医院党员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意见进行讨论分析,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评为优秀档次的人数占支部党员总数的10%左右。
5.表彰、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以口头或书面
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医院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医院党委备案。对评议中发现查找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将结果和总结材料汇总上报医院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其他材料留存备查。
(五)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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