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素质教育活动奖励办法
(2012年3月修订)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切实素质教育质量,促使我校素质教育活动再上新台阶,本着“奖优褒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镇春运会 1、田径项目团体奖:
团体总分获全镇前四名,给予教练组600元、500元、400元、300元现金奖励。 2、团体操奖:
获全镇前四名,给予教练组300元、260元、200元、140元现金奖励。 3、班主任协调训练工作奖:
(1)田径项目:本班学生正式入选校体育队,代表学校参加镇比赛,按每生5元给予班主任现金奖励。
(2)团体操项目:本班学生正式入选校团体操队,代表学校参加镇比赛,按每生1元给予所在班班主任现金奖励。
4、学生参赛名次奖(田径项目):
参赛学生获个人单项前六名,给予教练组20元、15元、10元、8元、6元、4元现金奖励。入选镇队代表镇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每人按30元给予教练组奖励。
5、教工项目奖:
入选校教工体育队,代表学校参加镇比赛,按每人20元设基础奖。获个人单项前六名,分别按35元、25元、20元、15元、10元、5元进行奖励。获团体前四名,分别按100、90、80、70给予现金奖励。
二、庆六一文艺汇演 1、镇级汇演:
获镇级优秀节目一、二、三等奖,按等次设奖,分别按3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被推选到县以上参加汇演的节目,按照镇级奖励标准的0.5倍追加奖励。
奖金分配说明:辅导教师与相关班主任按8:2比例分配奖金;若参演学生出自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学班的,则按队员所占比例分配班主任奖金部分。
2、校级汇演:
获校级优秀节目一、二、三等奖,按等次设奖,分别按30元、20元、10元奖励相关辅导教师。
三、镇乒乓球比赛 1、学生团体成绩奖:
男女团体总分获全镇前四名,分别按200元、160元、120元、80元奖励教练组。 2、班主任协调训练工作奖:
本班学生正式入选校乒乓球队,代表学校参加镇比赛,按每生5元给予班主任现金奖励。 3、学生参赛名次奖:学生获个人单项前6名,分别按30元、25元、20元、15元、10元、5元给予教练组现金奖励。
1
4、教工项目奖:
代表学校参加镇级比赛,每人15元基础奖,获镇前6名,分别给予30元、20元、15元、12元、10元、8元奖励;入选镇队代表镇参加县级以上比赛,每人20元基础奖,获全县个人比赛前10名,分别给予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20元、10元现金奖励。
四、镇冬季长跑比赛
1、团体总分奖:获全镇总分前四名,分别按200元、180元、160元、140元奖励教练组。
2、班主任协调训练工作奖:
本班学生正式入选校长跑队,代表学校参加镇比赛,按每生5元给予班主任现金奖励。 3、学生参赛名次奖:学生获个人单项前6名,分别按20元、15元、12元、10元、8元、6元给予教练组现金奖励。
五、镇篮球比赛
1、团体总分奖:男女队分获全镇前四名,分别按100元、80元、70元、60元、50元、40元奖励教练组。若队员入选镇队参加上级比赛,按每人20元奖励教练组。
2、班主任协调训练工作奖:
本班学生正式入选校篮球队,代表学校参加镇比赛,按每生3元给予班主任奖励。 六、鼓号操比赛
团体总分获全镇前四名,按奖次设奖,分别按200元、180元、15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及班主任。
奖金分配说明:辅导教师与班主任按8:2比例分配奖金;若参演学生出自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学班的,则按队员所占比例分配班主任奖金部分。
七、学生个人比赛项目:(含实验技能、英语口语交际、微机操作、古诗文诵读、征文、演讲、朗诵、器乐、独唱、书画作品等)
1、按等次设奖的:获镇一等奖30元、二等奖25元、三等奖15元,因成绩优异而推选到县以上参加比赛,奖金数额对照镇级标准的20%递增。
2、按名次设奖的:获镇级前四名按30元、25元、20、元15元进行奖励。因成绩优异而推选到县以上参加比赛,奖金数额对照镇级标准的20%递增。
说明:以上项目只奖励相关辅导教师。 八、书写大赛
获镇、县级优秀书写教学班的,分别奖励相关辅导教师30元、50元。 九、学生小型团体项目:(含舞蹈、短剧、合唱等) 1、按等次设奖的:
获镇团体奖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被推选到县以上参加比赛,奖金数额对照镇级标准按20%递增。
2、按名次设奖的:
获镇级前四名按50元、40元、30元、20元进行奖励。因成绩优异而推选到县以上参加比赛,奖金数额对照镇级标准按20%递增。
2
十、教师项目:(含舞蹈、演讲、朗诵、基本功、器乐、独唱、书画、课件制作等比赛项目)
1、按等次设奖的:获镇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因成绩优异而推选到县以上参加比赛,奖金数额对照镇级标准按20%递增。
2、按名次设奖的:获镇级前六名按50元、40元、30元、20元、15元、10元进行奖励。因成绩优异而推选到县以上参加比赛,奖金数额对照镇级标准按20%递增。
3、按团体成绩设奖的:获镇团体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因成绩优异而推选到县以上参加比赛,奖金数额对照镇级标准按20%递增(奖金由辅导教师与全体参与者按5:5分配,全体参与者均分奖金总数的二分之一)。
说明:
1、以上奖励项目均不再另发补助。 2、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校委会。
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