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线、线形、垂直度等)严重超过规范或设计要求者,对有问题的构件扣减当期工程款1000~10000元/构件,情况严重者另行处理。
12、砼强度评定达不到规范要求扣减当期工程款3000~10000元/项次,并作其它处理。
13、混合材料物在生产、运输、下料、浇筑及构配件不按规程、规范、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扣减当期工程款500元/项次,并立即整改(若对工程实体质量有影响的情况另行处理)。
14、埋石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埋石参量及施工工艺未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的,扣减当期工程款500~1000元/项次。
第三十五条 钢材(如钢筋、钢绞线、型钢、钢管、锚具、连接件等)制安工程实体质量的处罚细则
1、钢材的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不同的生产厂家混放在一起,或没有明确的标牌,扣减当期工程款200元/项次,并立即整改。
2、钢材外表有严重锈蚀、麻坑、裂纹夹砂和夹层等现象,扣减当期工程款300元/项次,并立即处理直至合格。
3、钢材在堆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严重凸出弯曲(即硬弯的形状),扣减当期工程款200元/项次,并立即矫直(预应力钢筋硬弯或非预应力钢筋在矫直后出现裂纹则必须作为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场)。
4、钢材检验不合格,应立即将不合格料清除现场,不满足要求扣减当期工程款500元/项次。
5、钢材制安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扣减当期工程款200元/项次,并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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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钢材安装后位置偏差(包括高程、平面位置、间距、轴线、线形等)严重超过规范或设计要求者,对有问题的构件扣减当期工程款500~10000元/构件,情况严重者另行处理。
7、钢材连接检测不合格(如焊接强度检测)者,扣减当期工程款500元/项次,并必须按规范进行处理。
8、锚杆制作及安装的处罚细则
8.1、 造孔质量(孔径、孔深、孔位、清孔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满足要求罚款500元/孔,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8.2、砂浆拌和质量(配合比、强度等)及灌注质量(饱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满足要求罚款500元/孔,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8.3、锚杆制作质量(钢筋型号、制作工艺、锚固长度、总长度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满足要求罚款500元/孔,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8.4、水泥、砂、钢筋等原材料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作相应的试验检测,不满足要求罚款1000元/项次,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8.5、锚杆施工完成后,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作相应的抗拔力试验,不满足要求罚款1000元/项次,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土石工程实体质量及其形成过程的处罚细则 1、土石材料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发现材料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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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不合格(如超径、逊径、强风化料超标、含有杂物、草皮、树根等),每次罚款300元/项次,并责令将不合格料运离现场。
2、土石填筑按选定的碾压参数进行施工,如发现不合格者(如铺筑厚度超标、碾压不密实、大石集中有架空现象等),扣减当期工程款500元/项次,并处理合格。
3、土石填筑必须在前一填筑层(含基础面处理)验收合格后进行;填筑的纵横向接合部位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与基础面接合处的料物不得分离、架空,对边角加强压实。如发现不合格者,扣减当期工程款500~2000元/项次,并处理合格。
4、堆石填筑层面的外观必须达到层面基本平整,分区能基本均衡上升。如发现有不合格者,扣减当期工程款500元/项次,并处理合格。
5、经检测,土石填筑体物理性能(如压实度、弯沉值、干容重等)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者,扣减当期工程款3000~10000元/项次,并返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其他工程材料实体质量及其形成过程的处罚细则 1、其他工程材料实体(如砌体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保证其符合合格质量标准,不满足要求扣减当期工程款500元/项次,并立即处理。
2、其他工程材料实体(如砌体工程)的施工、安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保证其符合合格标准,不满足要求扣减当期工程款500元/项次,并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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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工程材料实体(如砌体工程)的最终质量必须符合合格标准,不满足要求扣减当期工程款1000元/项次,并立即处理。
第三十八条 绿化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设计文件要求,不满足要求扣减当期工程款500元/项次,并立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工程外观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规范要求以及工程实际需要的要求,不满足要求扣减当期工程款500~20000元/项次,并立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业主单位质量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处罚单
(第一联 业主单位存)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处罚原因: 16
时间 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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