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违约金。
8.4. 本条规定的守约一方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其它条款因任何
原因而无效或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且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或救济。 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
并依其解释。 9.2. 凡因本协议执行或履行中产生的或与争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
将争议提交【签署市】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当时有效之仲裁程序及规则在中国【签署市】市进行仲裁。除非裁判结果另有规定,仲裁产生的费用(包括仲裁费、执行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与其他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9.3. 各方于文首指定的通信方式即为指定送达方式,适用于合同履行及争议进入仲
裁、执行程序后的送达。一方需要变更通信方式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其他方;一方因提供或者变更后的通信方式不准确、通信方式变更后未及时按本协议告知另一方或仲裁庭,或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相关通知未能被一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者以文书、通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者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0.
其他
10.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该等签署系指:一方为自然人的,以该方签字
为准,一方非自然人的,以该方盖章为准。 10.2.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各方
应另行签订书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 10.3.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4)份,各方各执贰(2)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作者提示:如需修改为有利采购方,请联系作者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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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标的设备基本信息
标的设备基本信息 品名 商标 型号 计量单位 生产厂家 包装标准 口罩用静电纺丝设备 【】 【】 台 乙方或乙方指定代工厂 【木箱】及填充物包装,限华南地区隔热、隔潮、防震的自然储存条件中使用。 备注 随机备品、随机配件工具详见验收标准清单 及其数量(每台)
附件2:验收标准清单
本合同所述标的设备的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标的设备所含组成部分数量
以下清单为一套标的设备对应各组成部分的标准数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产品 单位 台 台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数量 规格说明 备注 二、机容机貌
机器外观整洁、色泽较新,外壳无变形,开关、面板、显示屏完好无破损。 三、机体结构
各部位完好齐全,机体部分无变形,各部位连接牢固、无裂纹。 四、通电测试
设备通电后,指示灯显示正常,LED显示屏可正常显示【参数类型】。 五、技术资料齐全
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售后保修服务条款(该条款已于本合同第4条提供)。 六、安装检查
查看安装结构是否牢固,有无松动。 七、开机测试
按压设备开关按钮,指示灯绿色常亮即显示开启正常。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并无正文,为《长期供货协议》的签署页)
采购方(盖章):【采购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方(盖章):【供应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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