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和补充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也应以密封形式在规定时间以前送达。招标人要严格履行手续,妥善保存,在开标时一并拆开。 投标人也有权撤回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也有权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备案待查。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二)评标委员会
1. 交易中心将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 评委会由五人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方代表等组成。 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最后推荐中标人。
4. 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5.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细则及具体权重的审定及确定。 (三)投标文件修正错误的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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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四)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五)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询问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委会的询问。
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评委会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4.重要澄清的答复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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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部进行。
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人员,不得将评标相当规模过程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4.评委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一)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或预中标供应商: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综合评价优秀;
3.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4.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二)预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工作完成后,预中标供应商产生。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有关网站发布预中标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招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评标排序在预中标范围内的供应商中标。逾期不予确认的,即被视同确认评标排序在预中标范围内的供应商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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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终审查
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人。
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人的投标人资格、信誉,近年来的业绩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进一步的考察。
3.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预中标人进行询问。
(2)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相关的资源。
(3)如审查结果排序最前的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依次考察下一名预中标人。 (四)中标通知
1.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未中标的原因不予解释。
3.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签订合同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六)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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