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发布指令性文件:承包单位和监理部的工作往来,必须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性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用以指出施工中发现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请承包单位加以重视或修改。
(5)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首先停止施工,责令施工单位分析原因。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程度提出处理办法,并写出书面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规定,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具体操作如下:
A、对质量缺陷通过整改和其他处理后可以满足设计要求的,监理部予以验收。
B、对质量问题较大,无法通过整修达到规范要求的,监理部责令承包单位返工。
C、对质量事故比较严重的,在技术规范要求内无法解决的,监理部应按规定组织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方案。
(6)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钢筋、混凝土、模板预控①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预控(A)材料加工定货的质量控制材料加工定货时,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地和生产厂家,然后监理单位会同承包单位检查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经认可后按检查评定样品标准进行验收,材料进场后,承包单位按批量抽查,并将结
13
果报监理审核。
(B)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
a、材料进场必须附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合格证或试(检)验报告;
b、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和提样复试;
c、监理对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②钢筋工程的质量预控
(A)检查钢筋标牌、炉号、厂家及出厂质量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名称、使用部位、进场数量),力学性能现场抽样试验报告单,监理随机抽样试验。
(B)有下列情况三种之一者,必须做化学成分分析试验; a、无出厂证明书或钢筋号不对; b、有焊接要求的进口钢筋;
c、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的。
(C)试验不合格的钢筋,不能用于工程上,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记录在案。
(D)钢筋加工制作:
a、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必要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加工方案,加工翻样、加工料表、准备工作情况;
b、操作人员必须实行挂牌制,焊工持证上岗;
14
c、钢筋的级别、钢号和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带有颗粒状或鳞片状老化锈的钢筋不能用,需要代换钢筋时,必须上报监理工程师,应征得设计同意,否则不得代换;
d、加强钢筋翻样的控制。 (E)钢筋加工成品要求:
a、钢筋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b、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和锈蚀; c、钢筋应平直无弯折,表面不得有明显的擦伤; d、钢筋的弯折与弯钩应符合设计的规范要求。 (F)钢筋焊接接头的质量要求:
a、焊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方能上岗;
b、批量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试焊,合格后方可大批量焊接;
c、钢筋焊接头、机械连接接头或焊制制品(焊接骨架、焊接网片及预埋件等)力学性能各项目的试验结果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及《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的要求。
d、钢筋焊接应加强焊前检查和焊接中间检查,焊接不合格的钢筋,不准用于工程上。
(G)钢筋的绑扎与安装:
a、钢筋绑扎前要求弹出位置标记,分出双层钢筋位置线,尤其是柱、墙、主筋位置,必须准确,采取防位移措施;
15
b、钢筋的接头位置要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c、检查质量标准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2中的规定执行。
③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控制 (A)混凝土开盘前的质量控制:
a、检查搅拌后台的计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b、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原材料的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水泥应有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水泥性能试验报告,砂石的试验报告和已通过试配的实验室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
c、混凝土开盘前认真组织土建、水卫、电气、等专业联合检查,办好隐蔽验收。
d、承包单位上报混凝土浇筑令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签令后,方能开始浇筑。
(B)监理工程师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安排监理员旁站,对混凝土进行随机抽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C)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凡无出厂证明或鉴定书的禁止使用,外加剂进场必须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前批量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随机抽检。
(D)配合比的控制:
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试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的规定,按试配结果由实验负责人签发配合比通知
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