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1. 工程范围 1.1
本投标须知是 万达 酒店项目(下称“本项目”)中的 工程(下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旨在说明本工程的招标及评标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
1.2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全部结构工程施工,正由招标人委托的精装修承包商进行室内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关于室内精装修工程的标段划分及合同工期见《工料规范基本要求》第3.2.1条和第4.1条,关于供应单位与各精装修承包商的管理、协调及配合要求见《工料规范基本要求》第3.3.3条。
1.3
本工程的范围包括由供应单位配合本项目精装修工程的进度及在相关精装修承包商的协调下,供应相关标段精装修工程所需的本合同内的有关货物至相关精装修承包商指定的相关楼层内有关地点,并按本合同的要求向精装修承包商提供安装技术指导,以保障各标段精装修工程均能在预定的竣工工期内全面建设完成。
1.4
本工程的工作范围参见《工料规范基本要求》第3.3条,对制作货物的质量要求参见《工料规范基本要求》第7条,本工程工期要求参见《工料规范基本要求》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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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2. 2.1 2.1.1
投标须知
招标人可视需要而将不同类别的货物委托给不同的单位负责完成。若是,则相应合同总价为相关货物的货物价款加上按投标价款比例分摊后的基本设施费用。投标人须在所投的价款内全面考虑上述可能作出的合同分拆对投标总价的影响。
各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样品清单要求进行实物打样,对未中标单位样品费用甲方进行一定数量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已中标单位相应样品造价金额的50%,同时定标后退回各未中标单位样品,各未中标单位需要提交等额发票,对技术标打分不合格投标人不予样品费用补偿。
招标办法
招标文件颁发、工地视察及答疑
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前于下述地点
颁发招标文件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自行视察工地以了解本项目周边状况、现场条件、已完成工程的进度、现场布置情况和可能影响到投标人承包价格的其它所有事项,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标文件颁发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北京万达广场B座21层 邮政编码: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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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2.1.3
2.1.4
2.1.5
投标须知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图纸、招标设备报价清单
及其有关资料(包括在勘察现场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如有疑问,需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所有疑问清单以书面盖章形式送交(或传真)给招标人并将电子版发至如下邮箱:
招标人将对答疑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澄清和
了解的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可能召开答疑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统一答疑。
招标答疑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是签订
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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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
2.1.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
2.2 2.2.1
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投递投标文件的,即视为投标人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等,且反映在投标总价中。若投标人于投标后或合同执行中再以误解工地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任何修改合同条件、投标总价或合同总价之要求,一概不获考虑。
投标人应自行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如发现本招标文件有遗漏、缺失、重复或不清楚,或各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的错误,以及打印错误等任何问题,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投标担保: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担
保形式可选择提交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担保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均须为人民币 万元整。若投标人采取投标保函方式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保函格式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样本出具,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保函具备招标文件所附投标保函样本第1、2、6、9条款之规定,且不得做任何更改,投标保函随投标书正本附带提交;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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