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
(b) 若有关投标不能满足上述之投标评审及评标要求,
或有关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之投标质疑配合要求,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c)若有关投标不能按本投标须知的要求提交所要求的
经销商授权委托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d)若有关投标不能按本投标须知的要求提交所要求的
供货承诺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e) 除有关投标会因上述原因而按无效投标处理外,若
有关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及本评标办法规定,经评标小组认定,其投标也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f) 自开标至定标期间,投标人都不能自行与招标人及
其工作人员接触而了解关于其投标的评标情况;任何影响招标人评标、定标的活动,都将导致废标。
4. 其它
4.1 投标有效期及延长
(a)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期起计的90日内。
(b)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若招标人认为有需要,可
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用书面形式明确回复是否愿意接受或拒绝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投标人不予书面回复视为接受。投标人接受的,则其投标文件及其在评标过程已做出的所有澄清及修订等,均视做完全不变。投标人不接受的,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无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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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
函无效,招标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4.2 招标投标监管
若投标人认为本合同招投标程序管理中存在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任何行为,可按下述联系方式与招标人所属集团总部招标管理稽查部门作出相关沟通: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举报电话:01085853121 传真:010-85853131 邮箱:sjb@wanda.com.cn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举报电话:010-85853307/85853320/85853323 传真:010-85853128 邮箱:kaohe@wanda.com.cn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指导检查组 举报电话:010-85853189/85853078/85853086 邮箱:wdcbzj@wanda.com.cn
4.3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a) 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人将会用传真等书面形式,
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获接纳,并会将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投标人(中标价格等所有合同细节除外)。 (b)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给由招标人、
投标货物厂家和中标人联合签署的保障按投标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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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
承诺的供货期而供应货物至招标文件所要求之供货地点的供货保证书,并在其中说明若未能按承诺及时供货情况下对发展商作出的赔偿。
(c) 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招标答
疑文件)将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d) 招标人将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编制正式的合同文件,中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要求的期限与发展商完成合同文件的签署,合同文件的格式及条款以招标文件中相应章节为准。
(e)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履行合同
文件要求其履行的一切责任及义务,不能以合同文件尚未签订为由而不开始履行合同。
(f)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保
留、修改或限制,除非招标人在澄清文件或本协议书或合同条件中予以确认,否则均不能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无论发展商在合同签订时是否发现。 (g) 招标人无义务接受任何一家投标人的投标,也无义
务必须接受综合评分最高的或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投标,并且无义务对未中标人作出任何解释或给予任何补偿。
(h) 特别说明:本次招标是招标人受 万
达 酒店发展商(即酒店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万达 公司”,本招标文件中统称为发展商)的委托而代为组织的。中标人应与发展商直接签订两方合同。招标人不因组织本次招标而就相应合同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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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
4.4 招投标语言和度量衡
(a) 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字的材料由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b)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c) 本工程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以人民币为计
价货币。
5. 样品接收人及地址
接收人:
接收地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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