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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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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分析 授课讲义

培训工种:机 修 工

授课人:培训中心 杨 波 授课时间:2016年2月4日 授课内容和提纲:

1、修护二区“3〃29”工伤事故 2、开拓十队“11.18”严重重伤事故 3、开拓一队“6〃23”工伤事故 4、谢桥矿4月28日死亡事故 5、张集矿“6〃1”死亡事故

6、谢一矿“12〃8”耙矸机下滑伤人事故 7、保运工区“1.5”轻伤事故

8、潘一矿东井修护三区“5.10”工伤事 9、开拓203队“3〃23”工伤事故 10、生产预备队“12〃22”工伤事故 11、综采一队“5〃19”工伤事故

12、2016年1月15日谢一矿延伸皮带机尾作业时,发生一起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臵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13、掘进一区112队“9、29”工伤事故 14、掘进一区机电队“9〃6”工伤事故

1、修护二区“3〃29”工伤事故

2015年3月29日修护二区机电队在15513上风巷运料作业时,发生一起工伤事故。

会上安排当班出勤人员到上风巷排车、运料。班长李来喜带领职工黄成、杨同建、朱修津负责从上风巷向工作面运工字钢(长5米),4人把第六根工字钢用肩扛的方法抬到位后,没有执行措施中有关转运材料时要轻拿轻放的规定,而是由班长李来喜采用打号子的方式4人同时将工字钢向底板扔。工字钢落到底板后反弹到职工朱修津右腿,导致其右腿受伤,经北方医院诊断为右腿腓骨骨折,损失工作日160天。

事故性质 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2、开拓十队“11.18”严重重伤事故

2014年11月18日,开拓十队在1232(3)底板巷第二部皮带机机头发生一起工伤事故,造成1人严重重伤。

测气员在距底板巷与岩石回风上山三岔门100m处,看见第二部皮带机机头处有人呼喊,并有矿灯摇晃。朱走到跟前,发现李明站在停止运行的第一部皮带机机尾,身体趴在机尾滚筒栅栏护罩上,右手手臂卡在运行中的第二部皮带机机头卸载滚筒底皮带和溜槽之间,且已经流血。李明让测气员按下第二部皮带机停车按钮,告诉自己已被挤多时。朱明东找来钎杆试图向上撬动第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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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机机头未果,便立即向矿调度所进行了汇报,并电话向底板巷迎头作业人员求援。 秦林闻讯后,与马洋洋和其他两名迎头作业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剪断皮带机机头吊挂溜槽的铁丝,放下溜槽,将李明的手臂从底皮带下拽出。李明伤情为右前臂毁损伤,右前臂近1/3处截肢。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责任严重重伤事故。

3、开拓一队“6〃23”工伤事故

2012年6月23日夜班,开拓一队2组职工邵林在-790—-880m11-2底板胶带机下山处理叠加在一起的平板车时,造成右足趾2~5趾毁损伤。两辆平板车叠加在一起,需将上部平板车吊卸下来,便用3T手拉葫芦将上部平板车一头固定在巷道顶部的锚杆上,另一头固定在上部平板车的勾头处,同时,将下部平板车固定到5T电车头上,便用5T电车头拉拽,23:00左右,当下部平板车和上部平板车脱离时,上部平板车落在道面上,挤到邵林右脚脚趾,造成右脚拇趾组织撕裂伴2~5趾毁损伤。

事故原因 违反规定作业。现场作业人员使用5T电车头处理两辆叠加在一起的平板车时,对现场安全工作安排不细,对可能造成的安全威胁估计不足,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伤者邵林自我保安意识不强,站位不当,是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事故性质 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

4、谢桥矿4月28日死亡事故

2012年4月28日中班,安装工程分公司拆装六工区机安一队在谢桥矿工作面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4月28日班长武某安排人员将支架底座车前后钩头挂好,又安排史某、朱某将支架顶梁两端三处起吊点与风动葫芦连接好,并由史某操作外侧两台10T风动葫芦,朱某操作里侧一台20T风动葫芦进行起吊作业,其本人负责监护。由于两台10T风动葫芦起吊速度快,当顶梁离开地面约100mm时,史某先停止顶梁外侧起吊,并闭锁。此时20T风动葫芦继续起吊。史某发现底座车钩头及钢丝绳刮蹭顶梁,就对副班长武某讲,要处理一下,武某说等一会再处理,说完就向里走,去看翻平板车现场。15时22分,朱某还在操作顶梁里侧风动葫芦起吊,发现顶梁刚离开地面便向底座车方向偏移,同时听到“啊”的一声叫喊,便立即停止起吊。随后发现史某头部被顶梁与支架底座挤住,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5、张集矿“6〃1”死亡事故

2012年6月1日夜班,张集矿机电修配中心在液压支架检修硐室检修支架时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叶某某、江某某将第一架支架操纵阀组换好后,负责技术指导的江某过来,问叶某某是否干好了,叶某某说干好了,你检查一下。江某便站在支架南侧侧护板下操作阀组,先后操作了前梁、立柱和推移杆,升降正常。1时8分,在操作顶梁侧护板手柄时,侧护板向外侧弹出,砸到江某头部及在其身后站着的叶某某右脚。江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叶某某右脚拇趾骨折。

6、谢一矿“12〃8”耙矸机下滑伤人事故 2012年12月8日中班14时52分,谢一矿掘机工区岩巷机电队在岩巷301组施工的-320m~-660m运输下山发生一起耙矸机下滑事故,造成4人不同程度受伤。

12月8日中班,掘机工区岩巷机电队负责岩巷301组耙矸机的挪移工作。14时1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带拨的岩巷机电队党支部书记王某在没有使用绞车大绳牵引耙矸机进行防护的情况下,违章指挥3名职工直接拆除耙矸机上的部分固定装臵(1根尾绳、3根地锚和1个卡轨器)。随后,耙矸机在自身重力作用下沿轨道下滑,造成耙矸机下方作业的4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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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运工区“1.5”轻伤事故

2014年1月5日早班,保运工区机电队职工张涛文在3#带机尾更换给煤机时,左手手指被挤伤,造成左手中指、食指近节骨折。

保运工区机电队检修工张涛文参加班前会后,根据班前会安排对3#带进行检修。张涛文在检修过程中,发现3#带机尾1#机工作异常,随即联系跟班副队长王正坤到现场查看,经现场鉴定为给煤机齿箱轴承落架,已不能使用,必须现场更换。王正坤便带着张涛文、庞德安使用手拉葫芦起吊对齿箱进行更换。约13:00左右,旧齿箱拆除后,在安装新齿箱过程中,齿箱起吊至一半时,齿箱摇臂抵到电机基座上,无法继续起吊,张涛文便伸手去搬动摇臂,摇臂回弹将张涛文左手挤在摇臂与电机基座之间,经医院诊断为左手中指、食指近节骨折。

事故原因 齿箱在起吊过程中抵到电机基座,伤者未使用撬棍等工具进行处理,而直接用手去搬动摇臂,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接班时间段,当班工作即将完工,职工心情急躁,图懒省事,作业不规范,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8、潘一矿东井修护三区“5.10”工伤事

2013年5月10日14:30左右,潘一矿东井修护三区301队在主井北煤仓清仓时,发生一起吊篮下滑造成三人受伤的事故。

修护三区301队被安排到主井清理北煤仓,现场距北煤仓仓口巷道内10m左右安装一台JH-8型回柱绞车,煤仓上方吊挂一滑轮,通过吊篮实现人员及物料上下,仓内矸石采用放炮松动后通过仓底眼放矸,绞车旁及清理现场安装有点铃信号,并辅助对讲机联络。该队当日夜班已进行了第一个班的清理,工作一切正常,早班经过安全确认后进行了交接班,随后开始组织施工。当班的跟班队长是毛新纯,班长李奎,跟班副班长蔡纪勇负责开绞车。经过安全检查确认后,蔡纪勇开始对绞车进行操作。在下午2:30左右,该队已顺利进行了两茬炮的施工,清理深度至煤仓上口10m左右,第三茬炮也已装好准备放炮,当时仓底有301队毛新纯、黄玉松、梁仁好、陈柱柱以及通风队放炮员许新和放炮班班长魏修波6名职工。毛新纯安排魏修波和陈柱柱先上去,其余人员随后升仓。蔡纪勇在确认信号后开始启动绞车将两人上提,当吊篮距离仓口还剩不到1m时,绞车的离合缓慢松开,吊篮在其重力作用下开始下滑,蔡纪勇赶紧按停止按钮,但无法控制吊篮下滑,吊篮在其重力作用下滑到仓底矸石上,造成吊篮内的魏修波和陈柱柱两人脚踝骨折,吊篮到底歪倒时砸到仓底的梁仁好右脚,造成梁仁好右脚骨折,经鉴定魏修波和梁仁好两人为一般重伤,陈柱柱为轻伤。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吊篮下滑速度过快,触及仓底矸石,造成两名乘坐吊篮人员及下口人员受伤。间接原因: 1.绞车司机对绞车性能掌握不熟,对关键环节未做到安全确认,导致离合没有完全合实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前会工作安排不细致,对工作中的关键工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没有强调到位,使职工在实际操作中不能把握住安全工作的重点。3、跟班队长现场跟班质量不高,特别是对JH-8绞车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注意事项没有进行现场讲解。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性责任两人一般重伤,一人轻伤事故。 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操作技能。 2.提高班前会质量,加强班前会工作安排的针对性,要结合现场工作和职工情况针对性安排,并讲清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作业安全。

3.提高跟班人员跟班质量,对关键环节要把关到位,盯重点,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9、开拓203队“3〃23”工伤事故 2014年3月23日早班9:30左右,浙江天成建设集团职工李占虎在西一胶带机上山施工时发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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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工伤事故。

安排班长李占良带领职工李占虎等9人,在西一13-1盘区胶带机上山(7.5°)进行打运工作。李占良等人将一车36U型棚打运到位,并用锚链和“十字花”道木将车锁好掩牢后,开始卸棚子。9:30左右,在卸两根棚梁时,由于两根棚梁子咬合的较紧,无法分开,于是班长李占良等人决定将两根棚梁子一起卸下来。当时安排5人在叉车上从上口向下推送棚梁子, 4人(含李占虎)在下口接棚梁子。在两根棚梁就要落地的时候,棚梁突然歪倒。将李占虎左小腿挤在棚梁子与轨道之间,造成李占虎左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1.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一次卸两根棚梁,棚梁太重、太长(各根长4.5m, 30kg/m),职工操作时,没有能控制棚梁歪倒,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周围安全环境较差,职工发现危险后,无法及时撤离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班前会安排工作不细致,没有考虑同时卸两根棚子的特殊情况,是导致这起事故管理上的原因。

10、生产预备队“12〃22”工伤事故

2013年12月22日12:00左右,生产预备队管子班职工蔡卫亮准备对工作面14寸抽采管合龙门管时,发生一起工伤事故。

组长陶俊安排蔡卫亮、马剑到西三13槽轨道下山车场,抬龙门管散件到2641(3)工作面上风巷合14寸抽采管,在从13槽轨道下山车场抬龙门管散件走到2641(3)工作面顺槽提料眼上段气档处,翻越气档后,两人重新抬起,由于重物向下方甩动,导致行走不同步,蔡卫亮侧歪倒在底板上,腰部扛到自救器和轨道上,造成右肾挫伤,损失工作日350天。 两人在斜巷中抬运重物,在抬起的瞬间(物件离开底板),没有想到所抬物件向下方向甩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两人抬运物件时,没有口对好,没有等所抬物件在抬起稳定后,做到同时起身,同时行走,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一般重伤责任事故。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要求在抬运物件的过程中,必须在物件抬离底板稳定后,参与抬运物件人员方可同步行走。

对物件的运输要合理安排,对超重、超大,抬运行走路线不好的地段的物件必须用车打运,或采取其他安全有效的运输方法,防止发生事故

11综采一队“5〃19”工伤事故

2014年5月19日19:30左右,综采一队回采的1551(3)工作面发生一起工伤事故。

采煤班长刘福强派活,安排徐学士、李文彪、王宏涛在工作面机头至15架拉架作业。约19:30左右,煤机割煤至机尾时,副班长李多好发现有1根锚杆从机尾帮部掉入链板机内,便安排机头人员注意观察并将锚杆拿掉。当锚杆运行至7~8架时,职工李文彪发现锚杆,随即将链板机停电、闭锁,当进入链板机内处理锚杆时,发现锚杆被卡在链板机刮板下,便喊来徐学士、王宏涛使用3吨手拉葫芦挂在支架起吊点上拉锚杆。当三人同时用力拉葫芦链条时,链条受力崩断,崩伤徐学士左手掌。

事故原因 使用3吨手拉葫芦处理链板机卡住的锚杆时,不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而是用单链条进行起吊,野蛮操作,导致链条受力过大崩断,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未考虑锚杆卡在刮板下,使用3吨手拉葫芦的拉力是否够,只是一味强拉,导致链条拉断,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责任轻伤事故。

防范措施 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增强规范意识,避免不良习惯,杜绝野蛮操作。

遇到链板机刮板卡住铁器,需要起吊处理时,要选择足够强度的起吊工具进行拉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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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作业前,要对起吊器具、起吊点、人员站位、现场环境等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12、2016年1月15日,谢一矿岩巷二区机电队在513C13中部回风上山延伸皮带机尾作业时,发生一起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臵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13、2015年9月29日中班,掘进一区生一起工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5年9月29日中班,掘进一区112队在2651(1)上风巷施工,当班职工谢磊负责开150链板机,20:30左右,谢磊发现150链板机吐货点对面挡煤皮被卷到皮带机外侧,造成撒煤,于是旁找了根锚杆机打眼钎子,从过桥绕到皮带机挡煤板下口,试图用钎子将挡煤皮别回原位。谢磊在将钎子插进挡煤皮的瞬间,钎子被皮带带起回弹,打在谢磊面部,造成右侧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右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右侧枕部头皮挫裂伤,右侧面神经损伤,右耳感音神经性耳聋,损失工作日800天。

14、掘进一区机电队“9〃6”工伤事故

2015年9月6日早班,掘进一区发生一起工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5年9月6日早班,掘进一区机电队在西三11槽皮带机上山三联巷处向外运送更换下的皮带机主滚筒,李瑞、陈家宝等5人使用5吨手拉葫芦起吊牵引往外运滚筒。约8:50,在向外拉运滚筒时,站在最后方的陈家宝被顶部外露过长、用铁丝系在顶板上的锚索弹伤眼部,造成右眼下泪小管断裂,右眼顿挫伤,右眼前房积血,损失工作日300天。

二、事故原因:(一)未对锚索外露过长部分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而是采用铁丝系在顶板上,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下弹伤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作业前,对现场安全环境检查不细;在使用手拉葫芦运送滚筒时,未安排1名职工专门对现场安全环境进行观察,是事故的另一原因。

三、事故性质:依据淮南矿业集团10月份新发工伤人员伤情程度界定明细表,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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