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作业前,要对起吊器具、起吊点、人员站位、现场环境等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12、2016年1月15日,谢一矿岩巷二区机电队在513C13中部回风上山延伸皮带机尾作业时,发生一起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臵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13、2015年9月29日中班,掘进一区生一起工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5年9月29日中班,掘进一区112队在2651(1)上风巷施工,当班职工谢磊负责开150链板机,20:30左右,谢磊发现150链板机吐货点对面挡煤皮被卷到皮带机外侧,造成撒煤,于是旁找了根锚杆机打眼钎子,从过桥绕到皮带机挡煤板下口,试图用钎子将挡煤皮别回原位。谢磊在将钎子插进挡煤皮的瞬间,钎子被皮带带起回弹,打在谢磊面部,造成右侧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右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右侧枕部头皮挫裂伤,右侧面神经损伤,右耳感音神经性耳聋,损失工作日800天。
14、掘进一区机电队“9〃6”工伤事故
2015年9月6日早班,掘进一区发生一起工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5年9月6日早班,掘进一区机电队在西三11槽皮带机上山三联巷处向外运送更换下的皮带机主滚筒,李瑞、陈家宝等5人使用5吨手拉葫芦起吊牵引往外运滚筒。约8:50,在向外拉运滚筒时,站在最后方的陈家宝被顶部外露过长、用铁丝系在顶板上的锚索弹伤眼部,造成右眼下泪小管断裂,右眼顿挫伤,右眼前房积血,损失工作日300天。
二、事故原因:(一)未对锚索外露过长部分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而是采用铁丝系在顶板上,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下弹伤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作业前,对现场安全环境检查不细;在使用手拉葫芦运送滚筒时,未安排1名职工专门对现场安全环境进行观察,是事故的另一原因。
三、事故性质:依据淮南矿业集团10月份新发工伤人员伤情程度界定明细表,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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