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再次修订(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9-09-21 09:33
9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 2016 年版《名录》修订后,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保证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精确性。为便于使用,《名录》修订保持了结构的连续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于1998年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版《名录》)。
2016 年版《名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范围过大。2016 年版《名录》对部分危险废物产生源和危险物质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导致将部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纳入其中,造成部分行业(如表面处理行业等)固体废物属性争议较大,急需进行调整。 (二)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各地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已经将《名录》作为管理名录或者危险废物分类名录使用。部分危险废物存在归类不清的问题,影响了各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三)部分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需要纳入豁免管理。2016年版《名录》推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危险废物纳入豁免管理清单;在豁免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社会反响较好,进一步扩大豁免管理范围的需求增大。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正文内容由 9 条修改为 7 条。.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环境危害和健康危害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主要产生行业。(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位数字。其中,第 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 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七条本名录自 2019年×月×日起施行。2016年 6月 14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号)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险特性
831-001-01 感染性废物 In
831-002-01 损伤性废物 In
HW01 卫生 831-003-01 病理性废物 In
医疗废物
831-004-01 化学性废物 T
831-005-01 药物性废物 T
为防治动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1-01
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In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
271-001-02
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
271-002-02
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
T
化学药品原料药
化学合成原
271-003-02
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
T
制造
介质
化学合成原
271-004-02
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
271-005-02
程中的废弃产品和中间体
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272-001-02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
化学药品制剂制
造
272-003-02
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废吸附剂
T
HW02医药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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