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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电大纳税筹划形成作业及答案(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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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税额=64 一 31 . 5 = 32 . 5 (万元) 第四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 B )征收。 A 批发环节 B 零售环节 C 委托加工环节 D 生产环节

2.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B

) 。

A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取货款的当天 3.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有( A ) A 卷烟 B 烟丝 C 黄酒 D 啤酒

4.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税目有( C ) A 卷烟 B 烟丝 C 黄酒 D 白酒

5.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的税目有( B ) A 卷烟 B 烟丝 C 黄酒 D 白酒

6.下列不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是( C ) A 包装物销售 B 包装物租金 C 包装物押金

D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押金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10 分)

1.下列物品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ABCD ) 。

A 汽油和柴油 B 烟酒 C 小汽车

D 鞭炮、焰火

2.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有( ACD ) A 卷烟 B 雪茄 C 薯类白酒 D 粮食白酒

3.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税目有( BCD )

A 白酒 B 黄酒 C 啤酒 D 汽油 。

4.消费税的税率分为( ABC ) 。

A 比例税率 B 定额税率 C 复合税率 D 累进税率

三、判断正误题(正确的在括号内划“√” ,错误的在括号内划“×” 。每题 1 分,共 10 分)

1.(×)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时收取。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3.(√ )我国现行消费税设置 14 个税目。

4.( × )自行加工消费品比委托加工消费品要承担的消费税负担小。

5.(×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货款 的当天。

6.( √ )消费税采取“一目一率”的方法。

7.(×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形式。

8.( × )用于投资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销售消费品计算缴纳消费税。 9.(√ )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四、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简述消费税纳税人筹划原理。

因为消费税只对被选定的“应税消费品”征收,只有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企业或个人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所以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是通过企业合并以递延

税款缴纳的时间。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 从而递延部分消费 税税款的缴纳时间。

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 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 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以后的销 售环节再缴纳。

如果后一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个环节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这是 因为,前一环节应征的消费税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征收时,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

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因适用了较低税率而减轻了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2.为什么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

《 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 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 抵扣。 《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

再征收消费税。

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 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 这是由于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

消费税的税基一般会小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 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 ,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 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 这 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 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3.简述消费税税率的筹划原理。

消费税的税率由《 消费税暂行条例》 所附的《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规定, 每种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都有明确的界定, 而且是固定的。 消费税按不同的消费品划分

税目,税率在税目的基础上,采用“一目一率”的方法,每种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率各不相 同,这种差别性为消费税税率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1)消费税在一些税目下设置了多个子目,不同的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因为同一税 目的不同子目具有很多的共性,纳税人可以创造条件将一项子目转为另一项子目,在不同的 税率之间进行选择,择取较低的税率纳税。

(2)应税消费品的等级不同,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税率也不同。税法以单位定价为标准

确定等级,即单位定价越高,等级就越高,税率也就越高。同样消费品,税目相同,但子目 不同其所适用的税率也不相同。所以对某些在价格临界点附近的消费品,纳税人可以主动降 低价格,使其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合较低税率。

(3)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的是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

为。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有兼营不 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要健全财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并分别核算各种应税消费品 的销售情况,以免由于自身财务核算不明确导致本应适用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从高适用税 率,增加税负。

(4)在现实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档次,很多企业选择将产品 搭配成礼品套装成套销售。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如将适用高低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或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套销售,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按组套内各应税消费品 中适用的最高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因此, 企业对于成套销售的收益与税负应全面进行权衡,

看有无必要搭配成成套商品对外销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果成套销售的收益大 于由此而增加的税负,则可选择成套销售,否则不应采用此办法。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 20 分,共 40 分)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 A 和 B ,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 A 主要经营粮 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 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 20 %加定额税率 0 . 5 元/500 克。企业 B 以企业 A 生产的粮食 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 10 % ,无定额 税率。企业 A 每年要向企业 B 提供价值 2 亿元,计 5 000 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 B 在 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 B 欠 企业 A 共计 5 000 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 B 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 5 000 万元。企业 A 领

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 B 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参考答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 B 的资产和负债均为 5 000 万元,净 资产为零。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 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

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 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 A 企业向 B 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 合并前,企业 A 向企业 B 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 000×20 % + 5 000×2×0 . 5 = 9 000 (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 000×17 % = 3 400 (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 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 B 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 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 20 %加定额税率 0 . 5 元/500 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 10 % ,无定额税率, 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 2 . 5 亿元,销售数量为 5 000 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 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 000×20 % + 5 000×2×0 . 5 = 9 000 (万元) B 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 000×10 % = 2 500 (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 + 2500 = 11500 (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 000×10 % = 2 500 (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 500 一 2 500 = 9 000 (万元)

2.某市 A 轮胎厂(以下简称 A 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 工方式有:

( l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 消费品)。A 厂委托 B 厂将一批价值 300 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 定加工费 185 万元(假设 B 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 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 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 145 . 5 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 000 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 3 % )

( 2 )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假设本案例的条 件变为:A 厂委托 B 厂将橡胶原料加工成轮胎成品,橡胶原料价格不变,仍为 300 万元, 支付 B 厂加工费为 330 . 5 万元;A 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 1 000 万元。 ( 3 ) A 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A 轮胎厂将购入的价值 300 万元的橡胶原料自行加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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