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1.广州市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期除外)8:40-11:45,13:30-16:45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307、308窗口联系电话:82119181,82118627 交通指引:乘坐公交车至萝岗区市民广场站或演艺中心北门站
2.萝岗、联和、东区、夏港、永和、九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萝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香雪国际公寓C栋201房,咨询电话:82119181、32204076; 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萝岗区黄陂新村东二街5号101房,咨询电话:37268391;
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萝岗区东鹏大道37号笔村市场二楼229室,咨询电话:82056235;
夏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92号普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32029259; 永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新业路23—31号综合服务大楼,咨询电话:82982812;
九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镇龙府前路21号(旧政府大院)三楼 ,咨询电话:3297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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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7.《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
8.《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9.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1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11.《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12.《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穗府【2008】46号)
14.《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附设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5.《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 16.《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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