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校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 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 2010]9 号)
二、关于下达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第一批项目学校建 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教职成厅函 [2011]48 号)
三、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
五、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六、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 建设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
七、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 资产管理制度
八、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 档案管理制度
九、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十、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 专任(兼职)教师岗位评价标准
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划 ”
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 [2011]4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 见》(教职成〔 2010〕9 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 2010 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
2010〕34 号)和《教育部
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 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
2011〕1号)精神,经审核,共有 276 所项目学校的建
设方案及任务书通过评审复核, 9 所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通过评审复核,现将已通过评审复核 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下达给你们(文本另行印制,获 准批复的学校名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项目学校要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正式启动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 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项目建设工作。
二、各地、各项目学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水平。
三、各地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及学校举办者应切实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对 立项建设学校所承诺的政策、资金及有关支持责任。加强对项目学校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指导与支持, 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将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 行绩效考核,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五、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将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www.moe.edu.cn )相关专栏予以公布。项目建
设方案及任务书未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同意不得变更。
六、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通过评审复核的 9 所学校暂不启动项目建设工作,不得使用中央财政已下达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
项目资金。 9 所学校要按照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完善本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在 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第二批项目申报中重新申报。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 2010]9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事、 劳动保障) 厅(局)、财政厅 (局) , 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 保障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免学费工作的意见》
(财教[2009]442) 明确提出,为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在
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经研究,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从 2010 年到 2013 年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 计划。现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产业发展实力,提升国 家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 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取得历史性突破,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 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转 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好 “三农 ”问题, 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 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 担负着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的中等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 质量、 结构、规模、效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发展方式、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等 关键环节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今后几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学校包括普通中专、 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以此带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 办出特色,是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从注重扩大规模到全面提高质量这 一阶段性转折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新时期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 性、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 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模式改 革,推进教育机制创新,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分区规划、 分类指导,强调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自主创新、具体实施,确保建设计划的落实,推动中等职业教 育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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