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失范的,取消校(园)长及相关负责人评优选先资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与校长职务聘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挂钩。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应迅速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低聘、解聘处理,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违反师德师风、尚未达到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撤销或丧失教师资
格的教师,严格按照上述第八条师德师风考核评估制度执行。
十一、师德师风督查制度
教育局成立由纪委、人事监察股、计财股、教育股、师培中心组成的师德师风督查工作小组,对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及上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开展落实得好的学校及时进行表扬,对应付敷衍、
有令不行的学校及个人及时通报处理。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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