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十二章 物权概述 名词解释题: 1物权 2物权请求权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 A甲B乙
C甲和乙D甲或乙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司考) 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权利属于绝对权的有()。(考研) A地役权B永佃权 C相邻关系D撤销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A建造房屋B接受赠与 C买卖合同D生产 简答题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比较。 案例分析题
1 1995年10月31日,被告为装修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与原告汇通支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汇通支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双方同时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汇通支行于签约当日分三次向富利达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的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56260元和美元1124884元。至19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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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本金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利息人民币17261283元、美元14686028元。汇通支行因此提起诉讼。
请问:(1)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2)试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本案双方当事人合同所设抵押权的效力。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物权一词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但直到1900年才由《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上予以正式确认。其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与债权一起,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权利形式。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三方面: (1)物权不仅是人对物的关系,也是人与人的关系。
(2)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是权利人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2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独立请求权,在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可能导致物权人不能圆满支配其物权时行使,包括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物权请求权是一种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保护物权的请求权,也是物权法为保护物权而特别设定的一种方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A
本题考查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本案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有权仍归甲,所以依法小马仍应归甲所有。 答案:B
物权的自力救济,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A、C、D三项都可以由物权人自力行使。而B项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则必须通过法院进行。
(二)多项选择题 答案:AB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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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房屋和生产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接受赠与和买卖合同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简答题
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臵权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
第一,支配的价值不同。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故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第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此种存续期间或是法定的,或是约定的。而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债权实现之时,担保物权则归于消灭。 第三,性质不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都是主权利,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而担保物权具有附随性,即担保物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从权利。 第四,目的和社会功能不同。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从而取得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应当实际的占有物。而担保物权并非为了取得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所以不以对物的直接支配为要件。
第五,客体不同。首先,担保物权可以以权利为标的,而用益物权不能。其次,用益物权的客体发生价值形态的变化,如价值改变、减少等将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产生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的客体发生价值形态的改变,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最后,用益物权的客体多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的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案例分析题
(1)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按照《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合同有效成立。
(2)本题涉及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或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我国《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4条分别从正面和反面规定了抵押财产的范围。本案当事人所设抵押权以对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抵押权为担保,并不属于《物权法》所明确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7项,?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可以进行抵押,本案中,对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能够为当事人带来实际的财产收益,当事人又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其所设立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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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应认定为有效。 第十三章 物权变动 名词解释题: 1交付 2更正登记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李男于1992年与张女结为夫妻,婚后不久,两人各出资5万元,李某的母亲贾某出资3万元,共同购买了张某单位低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房。1999年两人感情恶化,遂准备离婚,同时贾某也因赡养问题与李某产生矛盾,三方就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2 1991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1992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听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许诺多出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订立了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 法院应如何判决?()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以上说法都不对
3某房地产公司对该公司新开发的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3月22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张某,并与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价款132万元以及分期支付价款的具体方式,合同约定在第二年年底将交房。同年5月19日,房地产公司又将同一房屋以168万元预售给赵某,赵某当即付清了房款。合同签订后,赵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第二年年初,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赵某,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下面说法哪一个正确?() A张某取得所有权,因为他与房地产公司的买卖合同在先 B赵某取得所有权,因为他已付清房款,房屋已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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