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赵某取得所有权,因为赵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 D赵某取得所有权,因为房屋已经过户给赵某
4甲大学毕业,遂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但因为还有两个月才正式毕业,因此想再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约定借用该电脑两个月。那么甲交付电脑的方式为()。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 C实际交付D指示交付 简答题
简述观念交付的三种方式。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交付不是一种约定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在发生物权变动时,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随意免除交付的义务,也不能擅自约定交付的方式和交付的效力。交付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情况。所谓现实的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地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所谓观念交付,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的约定,并不现实的交付动产,而采用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来代替实际交付。
2所谓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事项有误时,经其申请,经过权利人书面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 选择题 1答案:A
本题依据的是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由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采用登记的方法进行公示,房屋产权证上的户主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2答案:B
房屋的所有人出卖该房,就同一标的物分别同两个人达成协议。但是,同刘某的合同签订后,因为办理了产权移转登记,所以发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这是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是要式行为,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移转。且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一旦移转就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郝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选B。 3答案:D
在本案中,赵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则其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还享有期待权,该期待权还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张某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在先,但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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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登记而取得产权,因此并不能说因为其买卖合同在先所以可以拥有产权。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赵某取得所有权。但张某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 4答案:A
本题考查交付的方式。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7条对此作了明文规定。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出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之前,受让人已经通过委托、租赁、使用借贷等方法而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从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生效之时起,视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本题中,甲与乙约定由甲继续占有电脑以代替实际交付,正确答案为A。 简答题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情况。观念的交付又分为三种方式:
第一,简易交付。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构成简易交付的要件是:首先,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其次,双方实施了某种法律行为,并且已经生效。
第二,指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事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新的权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构成指示交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首先,必须要在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其次,转让人应对第三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再次,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最后,从双方约定生效时,请求权发生转让并代替交付。 第三,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在占有改定之前,转让人已经占有并且希望继续占有标的物。(2)必须双方达成物权变动的合意。(3)必须要通过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标的物。 第十四章 财产所有权 名词解释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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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 2孳息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司考)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2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遂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了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A 8月7日B 8月8日 C 8月9日D 8月15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将其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司考)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2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司考)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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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林某为邻居。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不知以后是否回来,遂将其四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并托林某妥为管理。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500元左右。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于是,林某将王某的原四间房屋还给林某,自己仍住在三间厢房。王某让林某归还厢房,林某称厢房是自己建的,应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但在自己院内,故应归自己所有。何况林某住在自己院内多年也未付过房租,而对房屋的修缮费用他已还给林某。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厢房,归还给他。
试问:(1)试分析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2)试对运用民法原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论述题
试述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权的一种,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第一,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第二,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 第三,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第四,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2孳息与原物相对。所谓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两种:(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产生的,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2)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是由他人使用原物产生的。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本题考查对拾得遗失物的处理。《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而不论该遗失物是否已经移转。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可见,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失主。 2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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