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已在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或施工单位。 二、办理条件 1.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退款。 2. 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水泥使用总量的70%及以上。 三、所需材料 序号 1 材料名称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缴款人联)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项目所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 预拌混凝土的购销合同及有效发票 份材料形式 数 1 原件 省 备注 2008年11月之前缴款的为《广东政府性基金(预收、退费、结算)通用票据》 2 3 1 1 原件 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4 (发票须注明购买单位、工程名称、1 散装水泥、砼、砂浆强度等级,数量,单价等内容) 5 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申请 表及材料发票复印件汇总表 工程决算书 1 原件 盖公章的复详见“表格下载” 房屋装修和市政类的工程,需提交此项材料。 6 1 印件(核对原件) 四、窗口流程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2.窗口收案。 3.后台审核材料。 4.出具审核意见。
(注: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退款后,报市财政局核拨。申请单位收到退款后,需提交收款回执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五、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住建委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0-38920139、020-62602980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40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40路,194路,77路,778路“花城广场(友谊国金店)”站;44路,138路“华穗路”站。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收费依据: 无。
十、办理依据:
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2.《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第156号令;
3.《关于修改<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通知》(粤府〔2000〕34号修订); 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整合后相关问题的通知》(穗建质〔2016〕409号)。 十一、备注:
1.在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由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办理。
2.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原萝岗六区的建设项目由属地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办理。 3.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开具“广东省政府性基金(预收、退费、结算)通用票据”时,申请单位需提交收款回执。
4.返退标准:按散装水泥使用量占工程水泥使用总量具体比例返退(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折算成散装水泥用量)。 十二、表格下载:
《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申请表及材料发票复印件汇总表》 十三、到场次数: 2次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办理条件:1.已经向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30天内申请,并且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该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的70%及以上(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折算成散装水泥用量)。2.发票必须注明购买单位,工程名称,散装水泥、砼、砂浆强度等级,数量,单价等内容,未注明工程名称的发票,需要供货厂家开具证明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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