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河西滨江棚户区改造22-01号地块前期开发
及柏荫路至三大桥段滨江风光带(含滨江路)
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湘潭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快湘潭河西滨江风光带建设步伐,推进河西棚户区改造进度,根据潭政办发[2010]34号文件精神及湘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湘潭河西滨江棚户区改造22-01号储备地块的前期合作开发及柏荫路至三大桥段滨江风光带(含滨江路)建设的相关事项达成本框架协议。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22-01号地块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滨江路、柏荫路、城正街、西禅路围合区域,净面积约74.7亩。地块规划容积率指标暂定5.5(以规划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控规指标为准)。地块现有需拆迁房屋5.2万㎡,所需拆迁资金估算约2.1亿元。
2、滨江风光带(含滨江路)柏荫路至三大桥标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临江总长约782m,项目拆迁资金投入估算约0.9亿元,工程建设资金估算约0.6亿元(两项投资暂为估算,在完成详细拆迁摸底及工程预算后确定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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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方式
1、22-01号地块前期储备土地项目合作方式:
(1)、总体原则按潭政办发[2010]34号文件精神执行(详参潭政办发[2010]34号文)。
(2)、拆迁资金投入以乙方投入为主,甲方投入拆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但不得低于5000万元。土地在招拍挂过程中若出现溢价,溢价部分在完成与政府(按潭政办发[2010]34号文件精神)分成后,投资商获得的分成部分再按甲、乙双方资金投放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3)、所有拆迁工作均由甲方实施并在拆迁资金充足保证的前提下,该项目拆迁工作在本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
2、滨江风光带(含滨江路)柏荫路至三大桥标段建设项目合作方式:
(1)、合作模式:原则上约定以“BT”(建设—回购)模式,由乙方全额投入建设用地拆迁资金,并全额垫资完成风光带(含滨江路)议定标段的建设。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且在乙方第一笔拆迁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工作。有关项目回购款的支付按下面第三条相关内容约定。
(2)、项目结算原则及投资回报:
a、若乙方竟得22-01号地块使用权(原则上乙方必须参与22-01号地块竞拍),则乙方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90%的比例计算充抵议定标段风光带(含滨江路)拆迁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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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投入资金,不足部分由甲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按现行建设工程量计价办法和消耗量标准计算,经审计核定后,其总价不下浮。
b、若乙方未能竟得22-01号地块使用权,则乙方投入的该标段风光带(含滨江路)拆迁资金按每年11%计算利息;工程造价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消耗量标准计算,经审计核定后,其总造价不下浮。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核定后分二年按每年50%的比例支付回购款。回购款的来源和保障为22-01号地块出让后的政府收益,以及该地块开发过程中的税费收入,若不足,则由甲方直接支付。
三、合作的保障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方式并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待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投资资金。
2、甲方承诺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二个月内完成22-01号地块及议定标段风光带(含滨江路)拆迁摸底详细情况和工程预算。在甲乙双方核定上述投资规模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本框架协议的原则下再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3、在甲乙双方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到双控账户上的资金不低于1亿元。
四、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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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行使项目业主权利,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手续,乙方负责资金筹措和支付以及正式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2、工程项目结算以双方共同认可或指定的审计单位所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乙方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根据需要在湘潭市注册项目公司,并与甲方共同设立双控专户,该账户资金专款用于议定项目。
4、议定标段滨江风光带(含滨江路)建设工期为6个月。 5、甲乙双方及下属部门承诺保守对方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以及非公开等信息。
6、如遇国家法律政策和法规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给双方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7、本协议书成立和生效: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日起成立,自乙方按期足额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另附)时生效。
8、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本协议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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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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