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主要生产系统; ⑸设计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6、设计人员通过调查研究掌握的设计所必需的原始资料以及“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上级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5条
采区设计编制程序
1、矿总工程师根据年度开拓方案、生产接续及集团公司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下达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变更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
2、矿设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按照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规范、文件政策要求, 编制采区设计;
3、设计单位接到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于开工前两个月完成采区设计, 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程序审批、备案;接到变更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于一周内完成变更。
4、采区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审查, 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程序审批、备案。
第6条
采区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采区设计说明书(包括特殊安全技 术
措施)、采区设计图纸、主要机电设备及器材目录、采区设计经济效益 专篇四部分,并附采区地质报告、特殊开采设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等附件。
第7条
采区设计技术人员的配置及素质要求
1、为保证设计质量,要求各矿承担矿井采区设计的主要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
⑴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煤炭事业,能安心从事煤炭技术工作。 ⑵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各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方法,熟悉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内容、工作程序及技术标准。
⑶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及专业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本专业设计工作。具备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本专业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 3 年以上,有现场工作经验,能根据现场情况从技术上制定可行的方案、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或措施。
2、矿井采区设计技术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大、中型矿井配备符合设计工作基本标准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采矿、 机电各 2 人,运输、通防、地质、通讯各 1 人;小型矿井配备不得少于 6 人,其中采矿、机电、运输、通防、地质、通讯各1人。
第二节 采区设计说明书的编制基本内容
第8条
采区概况及地质特征
㈠采区概况
1、采区位置及范围。采区位于井田的具体位置,上下水平标高,范围大小(走向及倾斜长度)、开采煤层数、煤层厚度、倾角等。
2、详细描述与邻近采区及地面关系。相邻矿井、小煤窑开采、邻近采区、邻近煤层、历史遗留煤(岩)柱、主要井巷等相互之间的关系。采区和地面主要建筑、河流、池塘、塌陷区积水、村庄、铁路、桥梁等的关系,开采影响程度等。
㈡采区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
1、地质构造。采区范围内主要断层的位置、产状、性质和落差,主
要褶皱的形态、幅度、枢纽位置及其展布方向和长度,区内岩浆侵入体的类型和影响范围;对砾岩层、陷落柱、风氧化带、火成岩侵蚀、侏罗系及第三系红层侵蚀等情况加以描述。
2、水文情况。内容包括:影响本区开采的含水层特征、充水条件, 隔水层的分布发育情况及变化规律,断层(含)导水性、地面水体、邻近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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