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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文件《云煤安发2018(11)》号-附件1、附件二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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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

类别检查项目 1、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生产矿井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建设矿井手续是否齐全。 3)是否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4)是否建立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排水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各系统是否可靠,运行正常。 5)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一、法定安全条件 2、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行为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6)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 7)是否存在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8)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是否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9)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是否依照规定实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10)井工煤矿是否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十一类图纸,露天煤矿是否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九类图纸。是否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绘出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积水量,在水淹区域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 11)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是否开展瓦斯涌出量及瓦斯参数测定;是否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12)是否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13)是否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 14)煤矿建设、施工单位是否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15)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是否设置防突机构和建立专业防突队伍。 16)煤矿企业、矿井是否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1 7)煤矿是否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是4、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由煤矿的行政常务副职担任,是否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 18)生产、辅助单位是否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19)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0)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建立管理机构 类别三、健全管理制度 检查项目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检查内容 21)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参照《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指南》,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2)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参照《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24)提取的安全费用是否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2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是否达到吨煤30元。 26)其他井工矿是否达到吨煤15元,露天矿是否达到吨煤5元。 27)是否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专门用检查结果 6、安全费用管理 四、保障安全投入7、按月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8、安全费用使用 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8)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 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9、安全管理人员 10、特种作业人员 29)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 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0)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 31)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五、加强教育培训 11、从业人员 32)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是否对 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 六、管理建设项目12、设计及施工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是否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36)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13、竣工验收 3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是否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投入生产和使用。 38)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14、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全警示标志。 39)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七、设置警示标志 类别检查项目 者行业标准。 检查内容 40)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检查结果 治理隐患 八、使用工艺设备 15、设备管理 16、特殊设备 41)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是否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2)是否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3)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4)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九、监控重大危险源4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17、重大危险源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6)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18、应急处置 47)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8)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9)是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0)是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1)生产作业场所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不得锁闭、封堵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 52)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53)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54)采煤工作面是否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 十、排查19、按照有关规定排查治理隐患 十一、畅通安全出口巷,且高度符合规定。 20、生产作业场所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出口 55)井下主要泵房是否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56)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物品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物品库回风侧,可以铺设轨道运送爆炸物品,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l道常闭的抗冲击波密闭门。 57)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58)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安全出口。 59)矿井建设期间,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 类别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十二21、加强对爆、作管破,吊装等危60)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业理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险作业的管理 危险 劳动用品十六25、制定应急急、预制预案并定期演案定练 应十七26、及时组织救、组援织险情处理和事事故抢救 故十伤八27、依法参加保、缴险纳工伤保险 工 十三、告知岗位风险 61)是否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22、如实告知岗位风险及防范措施 62)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规程; 十四23、加强劳动63)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提防护用品管理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供64)是否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十五、协调管理安全个人。 24、加强对承包或者托管单位的协调安全管理 66)是否对承包或者托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65)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的,是否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托管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7)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席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6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是否立即组织抢救。 69)事故抢险救援期间,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70)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附件1

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员安全责任制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并参考《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指南》,建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等涵盖所有层级和一、建立责任制 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 3.各岗位人员是否配备到位。 4.责任内容是否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 5.考核标准是否具体。 6.是否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进行长期公示。 二、公示责任制 7.公示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8.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方案,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 三、培训责任制 9.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 10.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1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1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四、履行责任制 可上岗作业。 1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6.是否建立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五、考核责任制 17.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考核标准是否贯彻落实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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