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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方案
本公司根据《资产评估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资产评估各项准则、指南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评估服务工作方案。
一、 委托方基本情况 二、 服务工作目的
本机构遵循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目的所涉及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所提供服务:本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三、 服务依据
(一) 法规类依据
1.《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发布)
3.《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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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0.《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13.《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5.《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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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准则类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14.《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15.《房地产估价规》(GB/T50291-2015); 1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三) 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四) 评估目的涉及的经济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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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依据 四、 工作方式方法
整个评估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和记录下列基本事项,形成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围。 4.价值类型。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7.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8.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9.委托方与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业务分析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对胜任能力、独立性、业务风险等进行初步判断,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由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具有决定权的人员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三)签订业务约定书(或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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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项目负责人应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等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撰写业务约定书,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
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四)项目分析
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项目分析,主要包括: 1.进一步了解项目涉及企业情况、资产特点及分布情况,对于特殊行业和特殊资产应初步确定评估方法,有针对性的确定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2.进一步了解项目背景和整体时间安排,消除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评估工作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的不利影响,与委托方初步协商评估计划。
3.与其他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分工和信息交换方式。
(五)编制评估计划
1.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2.评估计划的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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