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德成、张树民、刘锋、王晓宇、方言、倪灵、何燕、冶青、谢雯、石凤玲、易长柏、韩志贤、李雪。 引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指导和规范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景区更好地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推动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定原则、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景区。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最大承载量 carry capacity of scenic area
最大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2.2
空间承载量 space carry capacity of scenic area
空间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旅游资源依存的游憩用地、游览空间等有效物理环境空间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2.3
设施承载量 facility carry capacity of scenic area
设施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景区内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够服务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2.4
生态承载量 ecology carry capacity of scenic area
生态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景区在生态环境不会恶化的前提下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2.5
心理承载量 psychology carry capacity of scenic area
心理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活动时无不良心理感受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2.6
社会承载量 society carry capacity of scenic area
社会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景区周边公共设施能够同时满足旅游者和当地居民需要,旅游活动对旅游地人文环境的冲击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2.7
瞬时承载量 instantaneous carry capacity of scenic area
瞬时承载量是指在某一时间点,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2.8
日承载量 daily carry capacity of scenic area
日承载量是指在景区的日开放时间内,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3总则
3.1以人为本
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安全第一,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确保旅游活动的有序进行,不断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
3.2可持续发展
合理利用和分配景区内的各类资源,强调对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前提下,协调好景区旅游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3.3综合协调
兼顾景区内各景点、各时段以及景区周边等多种因素,内外统筹,综合平衡旅游者、当地居民及政府等各方利益,景区和地方政府通过沟通协作共同推进。
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
4.1核定原则
4.1.1景区应结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已颁布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采用定量与定性、理论与经验相结合的方法核定最大承载量。
4.1.2景区应测算出空间承载量和设施承载量,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的基本值;在此基础上,以生态承载量、心理承载量、社会承载量等方面的指标或经验值作为参考。
4.2核定方法
4.2.1瞬时承载量
4.2.1.1景区瞬时承载量一般是指瞬时空间承载量,瞬时空间承载量C1由以下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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