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生产性投资加快折旧办法(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Allowance for Manufacturing Investment)
此措施只执行三年,即从2002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这期间新购买的生产性资产的折旧年限可以由5年缩短为4年,其中第一年可以折旧40%,剩余60%在余下的三年折旧完毕。此外,对于1000兰特以下的资产,原规定可以当年勾销,现在有人提议将此限额提高到2000兰特。
联络方式
The South African Revenue Services Internet: http://www.sars.gov.za Tel: 27-12-422 4000
除上述优惠政策外,南非政府还制定了老城区开发加速折旧办法(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for Urban Development Zones)等几个鼓励措施。
外汇管制
南非中央储备银行(South African Reserve Bank)的外汇管理部负责南非的外汇管制工作,并通过商业银行中的\授权经销商\(Authorized Dealers)负责执行。 1994年以来,南非在放开外汇管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1995年取消金融兰特制度,对非南非居民的外汇管制大部分取消了。1997年6月,对南非居民的管制也都放松了。事实上,目前对经常项目项下交易的限制都已经取消。
对那些通过股票投资的外国企业,南非没有任何限制。但建议投资者要注意,在购买南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时,需确认股票证书上要有由授权经销商注明的\非居民\(Non-resident)的字样,以便将来能往国内汇回股息等收益。投资者还应保留投入南非资金的记录。
每一笔外汇交易,不管其数额大小,南非储备银行均要求其授权经销商报告有关南非居民从外籍伙伴手中收受款项的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南非对非居民投资所得的汇出没有限制。但由南非居民支付的外国贷款在汇出前需要先行批准。企业在向非南非居民支付股息时不需要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企业撤消或清盘后的资金,如汇给非南非居民,需出具文件对有关事实进行确认。
南非居民从共同货币区(Common Monetary Area, 指南非、莱索托、纳米比亚和斯威士兰四个国家)以外的国家贷款,事先要经过南非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要求贷款期限最低为一个月,贷款利率参照现行市场利率(以兰特为主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3%,以其他货币为主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2%)。与股东有关的资金划转不受此限制,但要执行基准利率。
外资超过75%的南非公司被视为\受影响公司\(Affected Company)。此类公司如从南非债权人手中借款,在数额上是受限制的,可借款数额根据事先设定的计算公式得出。对外
资全资公司,借款数额可以是公司有效资产的100%。有效资产包括已支付的股本金、发行的优先股、未分配利润。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包括股东从国外的贷款,以及主要股东的贸易信用。
外资超过75%的南非公司可以在当地借款的数额,按照公司有效资产乘以按下列公式得出的百分比计算。
100%+(当地股%÷外资股%×100%)
对汇出利润,或向境外汇款用于偿还海外贷款,南非储备银行制定的标准是:上述款项汇出后,当地借款的数额不能高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数额。如高于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数额,须在汇出前降低当地借款数额。
每一笔外汇交易,不管其数额大小,南非储备银行均要求其授权经销商报告有关南非居民向外籍伙伴手支付款项的具体情况。
向非南非居民汇出与当地生产无关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许可费和专利权使用费,要得到南非储备银行的批准。生产性(非销售性)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汇出,要得到贸工部的批准。贸公部做出决定后,通知专利权使用人或储备银行外汇管理部。有关商业银行根据上述决定向境外划出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经常帐户下的支付,如管理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支付,只要不是按照销售额、利润、采购额或收入比例来计算的,都可以由授权经销商根据发票汇出。
劳工法规
1994年民主选举以后,南非就劳工问题通过了几部新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 规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 2. 制定基本雇佣标准(针对雇员); 3. 提高弱势群体的就业水平; 4. 提高雇员的技术水平。
劳工关系法(Labor Relations Act)
劳工关系法适用于除国防和情报部门以外的所有行业的雇员。
劳工关系法鼓励在工会组织与雇主之间开展集体对话,并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注册的工会组织与注册的雇主组织之间通过协商组成对话委员会(Bargaining Councils)。对话委员会最主要的作用是通过协商,使工会组织与雇主组织之间达成最终协议。
针对双方均有利益关系的问题,如工资问题和工作条件问题,雇员有权举行罢工,但雇员不能针对解雇问题进行罢工。劳工关系法规定,行使罢工权利以前必须完成一些法定的程序。只有完成法定程序,罢工才算合法。资方不能解雇参加合法罢工的雇员。劳工关系法还对不合理解雇雇员等问题作了规定。根据劳工关系法成立的调解和仲裁委员会(Commission for Conciliation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CCMA)以及劳动法庭(Labor Court)是负责解决劳资争端的机构,其中调解和仲裁委员会承担着这方面的大部分工作,因为几乎所有的争端要首先到该委员会进行调解。劳工法庭主要是对大裁员、罢工禁令以及调解仲和裁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司法裁决。如对劳工法庭的裁决不服,可上诉到劳工上诉法庭(Labor Appeal Court)。
雇员的解雇(Dismissal of Employees)
雇主如有正当理由,可以解雇其雇员,但在解雇之前要完成一定的合法程序。 正当理由
解雇雇员的正当理由包括:
1. 雇员在某些方面有不端行为;
2. 雇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因疾病、健康和自身能力等原因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 经营方面的原因(裁员)
由于以上原因,企业可以解雇其雇员,但必须严格遵循劳工关系法规定的程序以及本企业自身制定的纪律程序。
裁员
雇主在裁员前,要与有关的雇员或雇员所在的工会组织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裁员的原因、将受影响的人数、被裁撤人员的选择办法以及遣散费等问题。
遣散费(Severance Pay)
雇主要给裁撤下来的员工支付遣散费。遣散费按照被裁撤雇员的服务年限计算,每年付给一周的工资。
解雇雇员引起的争端(Disputes about Dismissals)
由于解雇雇员引起的争端,要首先到对话委员会(Bargaining Councils)或调解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可以根据争端的性质申请仲裁或上诉到劳工法庭。争端的解决速度是比较快的:争端发生后30天内要提交调解,随后30天内要调解完毕。
基本雇佣条件法(Basic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Act)
基本雇佣条件法是1998年开始施行的,该法扩大了南非雇员的权利。基本雇佣条件是指雇主须为雇员提供的最基本的工作条件。雇佣条件可以通过工厂或公司内部的集体决议,或通过行业对话委员会的协商进行变革和提高,雇佣条件还要根据劳工部的决定加以改变。
基本雇佣条件法规定了雇主在工作时间、年假、假期报酬、产假、家庭事假以及加班费等方面对雇员应负的责任,该法还对夜班和轮班制工人制定了特殊的保护措施。此外,基本雇佣条件法禁止使用童工以及胁迫出卖劳动力。
雇员每周或每天最长工作时间如下: 1. 每周45天;
2. 每周工作5天(或低于5天)的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最多9小时; 3. 每周工作多于5天的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最多8小时。
雇员在上述工作时限以外的工作时间视为加班。最高工作时限之外,如雇员本人同意,一个工作日可以延长15分钟的工作时间,以便为其他人员继续提供服务。但这些时间每周加起来不能超过1个小时。
加班
除非在雇佣合同中明确签订必须加班的条款,或者雇主与雇员签订自愿加班的协议,否则雇主不能要求,也不能允许雇员加班。
雇员的加班工资是其正常小时工资的1.5倍。雇员可以不要加班工资而要求减少其正常工作时间。减少正常工作时间的要求必须在加班后的一个月内得到满足。
星期天工作
如果有协议,雇员可以只在星期天工作。上述协议可以泛指任何星期天,也可以针对某一个具体的星期天。如果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在星期天,其工资标准是其标准小时工资的1.5倍,但如果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不是周日,则雇主要支付平时工资的两倍。
如果雇员星期天工作不足一天,甚至只工作1-2个小时,雇主最低也需支付其平时的全天工资。
星期天加班的雇员,可以不要加班工资而要求减少其正常工作时间。
在公共假日工作 除非双方定有协议,否则雇主不能要求雇员在公共假日工作。协议或雇佣合同可以订立雇员必须在几个或全部公共假日工作的条款。如无此协议,雇主要取得雇员的同意后,才能要求雇员在几个或全部公共假日工作。
南非有13个公共假日。
假期
按不同的层次划分,南非雇员有权享受的假期有: 1. 年假 2. 病假 3. 产假
4. 家庭事务假
除每月为雇主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雇员以外,南非雇员均可享受年假、病假和产假。家庭事假只有每周为雇主工作4天以上的雇员才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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