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7]44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9 【实施日期】201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7〕4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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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发〔2016〕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214号)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依托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随意检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检查事项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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