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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旅游
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类别
1、公司员工共分三类:
⑴、合同工: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在册员工。
⑵、返聘工:正常退休后被公司返聘并签订返聘合同的在册员工。 ⑶、聘用工:劳动人事关系挂靠在其他单位、临时被公司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在册兼职导游。兼职导游在聘用期内执行公司委派的任务时,视为公司员工。
2、公司接受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实习,实习生不属公司员工。
3、释义:在编:指劳动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缴纳“五金”
的员工;在册:指录入公司花名册、按月发给工资的员工。
二、员工招聘条件
1、遵章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 2、身体健康,符合招工体检标准;年龄20—35岁,个别工种适当放宽,返聘员工不受年龄限制。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在公司实习满三个月的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应聘者应提供身份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档案资料,本地户籍者尤以临平户籍者优先录用。
三、员工(含实习生)录用程序 ㈠、合同制员工
1、符合员工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由公司组织测评。 2、经测评合格的应聘者,自行前往公司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公立
医院进行招工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后,应聘者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愿签订者,不予录用。
㈡、返聘员工
1、退休职工的返聘,由总经理决定。
2、返聘前,返聘者自行前往公司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后,返聘者填写“返聘员工登记表”,与公司签订“返聘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为二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㈢、聘用工
1、在旅游旺季,公司现有导游不能满足旅游业务需要时,由导游部经理申请,总经理同意,招聘劳动人事关系在其他单位、具有导游资格证书的社会导游人员作为兼职导游。
2、符合条件的应聘导游,经总经理同意,予以聘用。
3、聘用时,应聘导游应与公司签订《兼职导游聘用协议》,不愿 签订者,不予聘用。
㈣、实习生
1、要求到公司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学校介绍信或本人毕业证,由本人申请,总经理同意,准予安排实习岗位。
2、实习前,实习生自行前往公司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
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后,实习生填写“实习申请表”,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不愿签订者,不予实习。
四、劳动报酬
1、公司实行月工资制,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各类补贴、业 务提成四部分组成,按月发放;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员工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本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执行同工同酬政策,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按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确定员工工资,具体标准通过公司文件公布。员工工资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在征得工会同意下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作适当调整。
3、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在编在册员工集体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五金”;公司将视经营状况,逐步改善与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
4、聘用工的劳动报酬按《兼职导游聘用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5、公司不收取实习费,实习生食宿等费用自理;实习期间无工资、不享受员工福利待遇。总经理将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实习期间担任见习导游的,按导游有关规定执行。
五、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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